一、“示范创建类”政策解读
(一)评定标准
1.国家A级旅游景区: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24)文件要求,创建A级旅游景区需从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一)、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细则三)三方面进行评分。5A级景区细则一需达到950分(满分1000分),细则二达到90分(满分100分),细则三达到90分(满分100分),年接待游客达6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4A级景区细则一需达到850分,细则二达到85分,细则三达到80分,年接待游客达50万人次以上;3A级景区细则一需达到750分,细则二达到75分,细则三达到70分,年接待游客达30万人次以上;2A级景区细则一需达到600分,细则二达到60分,细则三达到60分,年接待游客达10万人次以上。
2.乡村旅游示范点:依据宁夏乡村旅游示范点质量等级申请相关评定标准,从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基础设施完善情况(如道路、水电、通信等)、旅游服务质量(人员服务水平、接待能力等)、乡村文化特色彰显(民俗活动、乡土文化传承等)、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维度进行评定。评定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需达到900分以上;四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需达到800分以上;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需达到700分以上。
3.旅游饭店:根据《星级旅游饭店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国家标准,星级饭店评定分数包括设施设备评分和饭店运营质量评分两部分。标准未对一星级、二星级饭店的设施设备分数和运营质量得分率作出明确要求;三星级设施设备评分需达到220分以上,运营质量得分率需达到70%以上;四星级设施设备评分需达到320分以上,运营质量得分率需达到80%以上;五星级设施设备评分需达到420分以上,运营质量得分率需达到85%以上。
4.精品酒店:根据《精品旅游饭店》(LB/T066-2017)文件(精品旅游饭店定义为地理位置优越、设计风格独特、文化内涵丰富、品质精良、运营专业的小型精致旅游饭店,也称为精品酒店),采用达标要求来评定。必备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建筑与环境、设施与设备以及管理与服务等4个方面,共60项,同时符合80%的一般要求。例如需达到LB/T007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根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LB/T007-2015)设立的认证等级,代表饭店在环保、资源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该等级由国家文旅部门评定,有效期五年〕的要求,客房数量应不低于15间(套)等。评定通过的精品旅游饭店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资格从事故发生日自行取消。
5.旅游民宿: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评定要求包括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级别。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年五月初至六月初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对照申报项目,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2.材料审核: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批公示:初审通过后提交至上级文旅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实地验收认定。认定通过后将名单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奖补发放
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2A级的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评定为精品酒店、精品民宿、特色民宿且未享受过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二、“服务提升类”政策解读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获奖导游员或讲解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至少需满6个月)、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个人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复印件、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3.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将其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2.材料审核: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未及时补正者,则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申报。
3.公示环节: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个人名单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线索信息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核实,并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奖励资格。
(三)奖补发放
对获得区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8000元、个人5000元;获得区级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5000元、个人3000元;获得市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3000元、个人2000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讲解员和“旅游服务之星”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3000元、个人1000元。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三、“文创产品类”政策解读
(一)旅游文创产品及投产要求
1.产品要求
旅游系列商品应充分体现永宁县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等特色元素,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能够让游客通过商品深入了解永宁县文化魅力(非遗技艺、特色农产品、景区景点等融入商品设计)。
创新性:鼓励采用新设计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在造型、功能、包装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区别于传统旅游纪念品,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消费需求和审美喜好。
质量品质:商品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选材精良,制作工艺精湛,确保游客购买到品质优良的商品,提升永宁县旅游商品口碑和形象。
2.投产要求
批量生产标准:申报奖励的旅游系列商品需实现批量投入生产,具体标准为单个系列商品的首批生产量不少于500件(套),以保证市场供应和产品推广。
市场投放:申报主体需将研发的旅游系列商品在3个月投放至闽宁镇内至少3家旅游景区、购物店或其他旅游消费场所进行销售,在投放销售后申请奖补。
(二)申报材料
1.文创组织和企业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旅游系列商品研发项目介绍(设计理念、文化内涵、创新点等)、商品实物图片或设计图纸、生产企业的合作协议或自主生产能力证明材料、首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和订单合同复印件、纳入永宁县统一旅游商品品牌的意向书(或定点代销合同等)。
2.个人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旅游系列商品研发项目介绍、商品的实物图片或设计图纸、生产企业合作协议、首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和订单合同复印件、纳入永宁县统一旅游商品品牌的意向书(或定点代销合同等)。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2.材料初审: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未及时补正者,则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申报。
3.实地考察与评审: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研发能力、生产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旅游系列商品进行评估。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文化内涵、创新性、质量品质、市场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4.公示环节: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线索信息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核实,并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奖励资格。
(四)奖补发放
研发3个及以上旅游系列商品的,奖励3万元;研发2个旅游系列商品的,奖励2万元;研发1个旅游系列商品的,奖励6000元。单个创新主体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四、“客源拓展类”政策解读
(一)“一日游奖补”政策解读
1.适用主体
依法依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企业及经合法登记成立、组织旅游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
2.景区、购物店统计细则
各旅行商组织活动前需提前向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报备游览点位和人员数量等信息,并由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责核实报备信息的准确性。奖补人数以景区、购物店实际统计人数作为唯一依据,各旅行商需和景区、购物店沟通协调,详实记录游客入园信息,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属团队等关键数据。同时,每季度将统计数据整理成册,报送至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备案存档,以便后续核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奖补人数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申报材料
(1)主体资质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需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2)游客及行程资料:详细游客名单(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旅游行程安排表(标注游览景区、购物店及具体时间安排)。
(3)游览确认凭证:游览的A级及以上景区和购物店出具的游客到访证明,如景区门票存根、购物店消费小票汇总、游客签到记录等。
(4)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提交承诺书,郑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企业或社会团体需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审核: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收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者,则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资料复审:初审通过后,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联合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环节:复审通过的旅行商名单会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线索信息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核实,并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奖励资格。
5.奖补发放
单个旅行商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累计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奖完即止。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二)“过夜游奖补”政策解读
1.适用主体
依法依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企业及经合法登记成立、组织旅游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
2.景区、购物店、酒店统计细则
各旅行商组织活动前需提前向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报备游览点位和人员数量等信息,并由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责核实报备信息的准确性。奖补人数以景区、购物店、酒店住宿等实际统计人数作为唯一依据。各旅行商需和景区、购物店沟通协调,详实记录游客入园信息,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属团队等关键数据并提供证明材料;过夜住宿需提供酒店或民宿出具的入住确认单、发票、入住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同时,每季度将统计数据整理成册,报送至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备案存档,以便后续核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奖补人数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申报材料
(1)主体资质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需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2)游客及行程资料:详细游客名单(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旅游行程安排表(标注游览景区、购物店及具体时间安排)。
(3)游览确认凭证:游览的A级及以上景区和购物店出具的游客到访证明,如景区门票存根、购物店消费小票汇总、游客签到记录等。
(4)酒店住宿凭证:由闽宁镇内住宿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住宿登记记录等,明确显示游客入住时间、退房时间、入住人数等信息。
(5)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提交承诺书,郑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企业或社会团体需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审核: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收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者,则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资料复审:初审通过后,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联合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环节:复审通过的旅行商名单会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线索信息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核实,并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奖励资格。
5.奖补发放
单个旅行商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累计奖补资金2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三)“研学游奖补”政策解读
1.适用主体
(1)旅行商及相关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组织区内外游客来闽宁镇开展研学、拓展、举办论坛、会议等活动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2)研学基地:位于闽宁镇,且已获得相关认证或具备一定接待能力与服务标准的研学游基地。
(3)会议场所:为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满足活动举办时间、设施等基本要求的会议场所。
2.研学基地、会议场地统计细则
各旅行商组织活动前需提前向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报备游览点位和人员数量等信息,并由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责核实报备信息的准确性。奖补人数以研学基地、会议场地实际统计人数作为唯一依据,各旅行商需和研学基地、会议场地沟通协调,详实记录研学及参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研学或会议内容、所属团队等关键数据。同时,每季度将统计数据整理成册,报送至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备案存档,以便后续核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奖补人数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证明企业或团体合法经营身份。
(2)活动方案及行程安排:详细说明活动主题、目的、行程安排,明确涉及的研学游基地、活动时间、环节设置等内容。
(3)游客信息统计:提供游客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以及每季度累计申请奖补人数汇总表,且需与研学基地、会议场地统计数据一致。
(4)活动照片及视频资料:用于证明活动真实开展,包含活动现场、游客在研学基地学习体验等场景。
(5)发票及费用明细:与活动相关的交通、餐饮、住宿、场地租赁等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
4.申报流程
(1)申请阶段:企业或社会团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审核阶段: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收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者,则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资料复审:初审通过后,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联合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必要时,需实地走访研学基地及会议场所。
(4)公示阶段:复核通过的申报旅行商名单及奖补金额将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线索信息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核实,并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奖励资格。
5.奖补发放
单个旅行商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累计奖补资金2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注:各旅行商如有申报意向者,需提前填写《永宁县“引客入闽”奖补政策申请登记表》,组织游客到达闽宁镇后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对旅行商信息、人员数量等进行核实。提交申报材料需按《永宁县“引客入闽”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模板)》进行填报,涉及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研学基地、会议场地、酒店住宿等人员佐证材料的,需由涉及场所对佐证材料进行签字盖章,保证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均由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收集汇总。
五、“赛事活动嫁接”政策解读
1.适用主体
文旅企业、社会组织等自筹资金举办文化旅游活动的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在过去1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奖补条件
(1)活动内容以宣传推介闽宁镇文化旅游资源产品为主题,旨在吸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提升闽宁镇文化旅游影响力,活动组织者可以联合网红、参与群众等多元主体,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任意一个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单平台单视频播放量需达到20万+,社会反响良好。
(2)活动举办时间不少于2天,游客、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3)活动具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预案,未发生安全事故。活动内容积极向上,符合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要求,活动举办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重大舆情投诉。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详细阐述活动举办的背景、目的、过程、成果等内容,突出活动对宣传闽宁镇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的作用及吸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市场发展的成效。
(2)活动资料:提供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报告、活动现场照片及视频,展示活动开展情况、规模大小、参与人数等。
(3)宣传证明:提供活动组织者、网红、参与群众等任意一个主体在单平台单视频播放量20万+的宣传报道截图、链接、视频等。
(4)资金明细:列出活动举办总投入资金的明细账目,包括场地租赁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人员劳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附上相关发票、合同等有效凭证,确保资金使用清晰透明。
(5)安全说明:出具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情况的自查情况说明,包括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如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报告或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6)承诺书:提交活动内容符合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要求,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重大舆情投诉的自查情况说明,表明申报主体对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申报流程
(1)申请阶段: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在活动举办完成后1月内,向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提交奖补申报材料。
(2)审核阶段: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评估,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者,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连续无故放弃申报两次者,下年度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材料。
(3)材料复审:初审通过后,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联合闽宁镇及宁夏泊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阶段: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将在永宁县政府官方网站、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线索信息由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核实,并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奖励资格。
5.奖补发放
按照活动举办总投入资金的20%,单个活动奖补不超过20万元,累计奖补资金50万元。
注:以上五项解读内容为《关于进一步支持闽宁镇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中所列的永宁县进一步奖补政策,各旅行商、社会团体或个人已申报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奖补资金的,均能进一步叠加享受永宁县本轮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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