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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2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度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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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申报情况

(一)征集情况

为切实依法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县司法局于2022年12月2日、2023年2月8日印发《关于征集2023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度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工作。

(二)各单位报送现状

第一次征集,没有单位上报决策事项;

第二次征集,只有望远镇政府上报了决策事项“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二期项目”,其他单位没有上报决策事项。

二、工作部署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好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司法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永宁县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表》中项目进行筛选,将有关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11项重大建设项目筛选出来,汇总形成《永宁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汇总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做好每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是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根据附件2中的事项看是否属于今年我县的重大决策事项,如有意见或有其他决策事项认为属于2023年我县重大决策事项的,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1日下班前函至司法局204办公室,邮箱:nxynxfzb@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

附件2:永宁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汇总表



永宁县司法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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