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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5-28 14:43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永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3.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4.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7.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8.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提交银川市永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9.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11.银川市永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公报》,“永宁微博”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永宁县档案局、永宁县图书馆、永宁县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1.“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公报》不定期发布,由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主管、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面向辖区公开发行。纸质版每期500本,全部实行免费赠阅,赠阅范围涵盖辖区镇街(村、居、社区)以上国家机关、部分大中型企业、重点学校、档案局、图书馆、市民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电子版,公众可登录网站查阅或下载。

3.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开办了 “永宁微博”微博(新浪)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永宁县人民政府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政府大院永宁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8021996(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8021996(传真);邮编:7501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的“银川市永宁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政府大院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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