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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规定及县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永宁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做如下说明 。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管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开除及开除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拟定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参与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8、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情况
本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现实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行政在编人员15名,工勤在编人员2名;退休人员2名。 有公务用车三辆:牌号宁A67995大众型轿车,牌号宁ACF717北京现代型轿车,牌号宁A61799本田型轿车。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结余及资产情况
(一)收支结余情况。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34.82万元,本年度总收入384.6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总支出370.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7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9.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15.39万元,本年收入369.61万元,本年支出336.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7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9.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2015年度资产总计256.30万元,负债总计9.28万元,净资产总计247.0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6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
附件:永宁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决算报表
永宁县纪委监察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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