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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002/2016-23078
  • 永宁县监察局
  • 永宁县监察局
  • 有效
  • 2016年02月19日
中共永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来源:永宁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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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财政局,现将永宁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主要职能及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管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开除及开除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拟定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参与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8、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现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行政在编人员15名,工勤在编人员2名;退休人员2名。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54047.69元,其中基本经费支出预算2876047.69元,项目支出预算1478000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54047.69元,其中基本经费支出2876047.69元,项目支出1478000元。
    四、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构成:行政运行、人员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081786.6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650000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19510.31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678元,医疗保障162848.40元,计划生育事务4500元,住房公积金143724.36元,”电视问政”活动经费100000元,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经费150000元,“勤廉为民”工程和预警机制经费150000元,村民监督委员会误工补贴828000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200000元,行风评议及风清气正活动经费50000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1万元,公车运行费预算控制数15万元。
  中共永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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