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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3-20
来源 永宁县委办公室 解读单位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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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印发永宁县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很大一部分群体暂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加之城市人口数量增,公交客运能力明显不足,公交线路不能做到全覆盖行驶绕行时间较长,且没有城市出租车,市民出行难问题突出,而乘坐电动三轮车快捷方便,给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目前登记在册的三轮电动车共计389辆,非法运营的电瓶车在1100辆左右(含望远镇)。

在三轮、四轮电瓶车非法营运的过程中,一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部分人员及车辆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守法意识差二是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乱收费,造成营运市场混乱。三轮电动多为议价或私自定价,收费标准不统一,乱收费,经常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同时缺乏营运区域限制,私自更改营运线路。四是存在严重治安隐患。部分车辆未经登记,人员混杂,信息不全,且营运无时间限制,存在严重治安隐患。五是影响市容市貌。此类车无牌无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违法行驶,违法载客,堵塞道路,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二、整治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查、取缔我县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坚决查处、整治非法营运载客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闯信号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抗执法管理、堵门堵路、聚众滋事、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

(三)不断完善全覆盖公交网络服务体系,优化县城公交运营方案,确保新建小区公交全覆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

(四)打击和取缔在我县非法销售三轮、四轮电瓶车的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控制。

(五)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载客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县城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整治范围

全力整治县域内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使用、营运三轮、四轮电瓶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明确整治目标、对象、措施。发布整治通告和致市民的一封信,采取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三轮、四轮电瓶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三轮、四轮电瓶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性,动员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文明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瓶车,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依法整治阶段。强化源头治理,对于全县范围内无证经营或生产、改装、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三轮、四轮电瓶车经营户依法查处取缔,严控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流入市场。加强管控力度,督促三轮、四轮电瓶车车主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开展联合执法,对县域内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使用、营运三轮、四轮电瓶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查处车辆统一停放在县综合执法大队。

(三)维稳处置阶段。强化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收集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瓶车车主及相关人员信息情况,全面掌握各方动态,妥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访接待及政策咨询、法规宣传工作,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防止引发大规模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长效治理阶段。建立健全三轮、四轮电瓶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电瓶车管理水平和整治成效,有效解决电瓶车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主要内容

(一)对于违法行驶或营运的三轮、四轮电瓶车,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三轮、四轮电瓶车在道路上行驶,如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使用、停放等严重影响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拒绝、阻碍公安、运管、城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组织非法营运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车主非法集会、煽动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管理教育,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带头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手续的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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