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度永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安排》《2019年度永宁县生态立县战略实施 方案》《2019年度永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
2019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银川市考核要求,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90ug/m3、35ug/m3以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臭氧年均浓度达到自治区、银川市要求下降的比例。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主要包含七大类52条具体措施,以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煤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压实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
(三)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舆论宣传等方面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齐心协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
四、《实施方案》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