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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18年第11次常委会议、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永宁县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
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活动,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主要服务内容为家政服务、病患陪护、母婴护理、居家养老、手工食品制作配送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以下简称“家庭服务”)。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永宁县家庭服务业发展,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增加百姓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家庭服务行业模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品牌化、职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永宁县家庭服务业的社会认知度明显提升、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重点业态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家庭服务网络和就业培训机制基本健全、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基本确定,建立永宁县家庭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培育若干信誉度较高、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家庭服务中小企业,健全完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不断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在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的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选取个别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中心村、社区作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完善试点内软件硬件配备,力争全年实现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实现就业人数达到600人,占培训人数的60%,其中:家政服务(课程涵盖病患陪护、母婴护理)培训800人,中式烹饪(手工食品制作)培训200人。2019年底前,完成搭建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和10个家庭服务社区工作站、1个家庭服务广场的建设,形成“线上下单,线下服务”的家庭服务模式;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6—8家,力争创造家庭服务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建设3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家政服务培训(课程涵盖病患陪护、母婴护理)750人,中式面点培训(手工食品制作)25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达到70%以上,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0%以上(鉴定证70%、结业证90%、健康证100%)。2020年底前,家庭服务社区工作站实现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全覆盖。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其中:家政服务培训(课程涵盖病患陪护、母婴护理)700人,中式面点培训(手工食品制作)30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家庭服务各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得到普遍落实,家庭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作用明显提高。
三、推进措施
1.制订发展规划。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组织拟定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并将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到我县全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家庭小型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残疾人托养、病患陪护、母婴护理、手工食品制作配送等业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拓展服务产品,逐步发展面向广大农村的家庭服务,优化家庭服务区域布局和结构,满足城乡家庭不同的生活需求。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
2.引导观念转变。邀请知名企业来我县讲座授课、创业指导、分享经验,同时邀请成功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现身说法”,积极学习成功家庭服务企业的先进经验。利用开放式宣传培训、家庭服务业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质家庭服务企业和“金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树立行业楷模。通过榜样的力量引导广大群众将“做家政是侍候人,矮人三分”的粗浅认识转变为“家庭服务是解人忧愁、给人快乐,是一门新兴的朝阳事业”的积极观念。教育广大消费者平等对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树立起“家庭服务”是一种职业分工的正确认识,营造起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各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城乡富余劳动力,重新认识家政、了解家政并最终投身家政,把家政服务变为人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正名,将原有的“月嫂”“保姆”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称呼转变为“爱心妈妈”等家庭服务品牌,引导社会正视家庭服务行业,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归属感,促进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良性互动,减少社会矛盾,吸引更多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3.整合培训资源。从家庭服务业培训实效性出发,整合县人社局(就业局)、农牧局、卫计局、扶贫办、总工会、残联、妇联、团委等单位培训资源,对现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师资、设备实现资源共享,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本着“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县人社局牵头组织评定,确定一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县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任务。结合实际,每年初统一制定家庭服务技能培训计划,确保我县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卫计局、扶贫办,总工会、残联、妇联,各乡镇(街道)
4.实现按需培训。彻底摸清家庭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培训需求,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把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列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强化家庭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对接银川大学、永宁县职教中心,依托高校教育资源在银川大学、银川职业技术学院永宁分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课程,同时引进心理咨询等专业社工人才,以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为抓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为有创业意愿、有志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实施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已掌握初级家庭服务技能的人员,提供中高级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高端家庭服务员、家庭服务骨干师资和家庭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卫计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委
5.规范市场运行。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和标准,补齐我县家庭服务发展短板,通过套标准、学标准、用标准,逐步规范我县的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行为。及时对家庭服务业进行组织协调,统筹解决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设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健全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家庭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社会诚信记录联网,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定以及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中,重点考量诚信经营情况,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规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县域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每人至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均要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民政局
提升品牌竞争力。依托社会团体、家庭服务企业、政府部门开展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认定、服务品牌评比和从业人员星级评选、技能竞赛活动,打造推出一支专业过硬、带动力强的家庭服务队伍。引导有条件、潜力大的家庭服务企业实现连锁化、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发展引领作用。发展手工食品制作配送业务。通过开展中式面点、中式烹饪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手工食品制作加工人员。强化手工食品安全和卫生检验,对食品加工作坊卫生、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健康证明、加工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利用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家庭服务社区工作站开展合作,定点销售配送手工食品,便捷城乡居民生活。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高技能、诚信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打造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推进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搭建信息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使网络信息平台更加高效利用,让消费者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或登录家庭服务网站,实现足不出户预约专业保洁、母婴护理、病患陪护等家政服务。同时,不断完善平台的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人才调配、资质认证、服务监督等功能,促使我县家庭服务企业告别分散的“小作坊”状态,走进资源有效整合的“信息化”时代。搭建实体平台,引导、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在消费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家庭服务社区工作站、家庭服务广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各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要积极与家庭服务企业对接,发挥各自优势,达成合作协议,建立家庭服务合作社或家政服务中介公司;借鉴山东“济宁市家庭服务广场”运行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家政服务、居家养老、保姆月嫂、各种生活缴费、技能培训、职业鉴定、监督投诉等融入居民生活,打造家庭生活服务圈,为社区居民提供实时服务,让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快捷、便利的互联网服务及商业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健全行业组织。健全完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要积极参与标准制订、信用评价、信息统计、企业评级、行业交流、人员培训、技能竞赛、纠纷调解等工作,配合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卫计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妇联
9.做好“筑巢引凤”。积极与家庭服务业发达省市沟通对接,达成一批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协议,引导农村富余贫困劳动力“走出去”。依托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家庭服务需求大、就业前景广、收入高的地区转移就业,不断扩大永宁县家庭服务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免费培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力争将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引进来”,并发动富余劳动力参与其中,为永宁县家庭服务行业注入更加新鲜的血液,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推动“外来”家庭服务企业不断成长,提高“本土”家庭服务企业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经合中心,地税局,各乡镇(街道)
建立家庭服务试点。选取个别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试点,完善试点内软件硬件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工机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共同承接运作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对人员、场地、信息、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在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设立宣传点,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出发,让劳动者更加清晰认识家庭服务行业体系和培训标准。同时,积极组织镇村干部、企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发达省市,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将先进经验应用于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争取2018年8月底初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扶持政策
对县域内具有合法资质、提供重点(特色)服务产品的家庭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以下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县财政局要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也要在年度预算中预留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支持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及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家庭服务平台建设,奖励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员工。对县内吸纳就业10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的员工制家庭服务骨干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介绍就业100人(次)以上、就业人员具备三证(结业证、资格证、健康证)、有资质的中介类家政服务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乡镇(街道)每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到1年以上的,给予介绍人所在乡镇(街道)300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固定员工达到15人以上、签定劳动合同1年以上、企业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创业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优秀家庭服务人员,给予10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县级表彰奖励的优秀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每年在县内评选“永宁县家庭服务标兵”“金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行业带头人”,每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在报刊、电视台、网站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大篇幅宣传报道;对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摸底、培训、职业介绍、平台建设等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形成家庭服务工作站或合作社的乡镇、中心村、社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后续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2.保障劳动者权益。县财政局要在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与家庭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2—3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对与家庭服务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按照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偿、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包括返乡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长期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应届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各类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依据《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经县人社部门认定,工商、税务部门审批后,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投资设立家庭服务业有限公司,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方面享受与其他类型公司同等优惠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民政局、地税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4.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40号)要求,对资信良好、贷款金额较少和市场前景评估较好的家庭服务创业者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且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对于无不良贷款记录,当年新招录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家庭服务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且鼓励金融机构开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特点改进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严格执行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配合担保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本着利息优惠、操作便利的原则,对创业者进行同步或后续扶持,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着力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妇联、财政局、发改局
5.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在职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按照银川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9号)要求,对符合文件的“五类人员”以及家庭服务企业职工提供政府补贴培训。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55号)要求,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的发展通道,引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符合条件,且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多措并举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家庭服务劳动者。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农牧局、扶贫办、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财政、市监、税务、卫计、民政、审计、统计、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负责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行业交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建立科学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鼓励支持家庭服务机构参加全国各地的行业交流活动,全面提升我县家庭服务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借鉴吸收区内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加快推进我县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单位责任。依据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目标,确立各单位在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当中的分工及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家庭服务业工作台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会议,对发展中各单位反馈的问题及时上会研究解决。由县人社局牵头,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汇总,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未按照要求落实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明确家庭服务企业考核标准。对县域内家庭服务企业按季度统计其吸纳就业、签订劳务合同、开展技能培训、员工持证上岗比例、财务报告等情况,年末对各项指标进行汇总,统计企业年经营情况,上会研究是否符合奖励标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税务政策要求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求的企业或个体,县税务和就业部门需按照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不少于2次,并收集文字汇报、财务报表、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讨论确定后执行政策。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认同度和对从业人员的尊重度。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做法,树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和诚信服务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努力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永宁县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附件
永宁县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将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到永宁县2018—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列入对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中。对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出台有利于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确立资金奖励机制,鼓励行业发展壮大。每年“以奖代补”形式奖励一批组织培训、带动就业、发展力强的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人员。
2.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
承担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对接家庭服务企业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牵头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实现培训场地、师资、设备资源共享;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培育,将家庭服务业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全县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培训规划;做好家庭服务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培育具有永宁特色的家政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认定、服务品牌评比和从业人员星级评选、技能竞赛活动;达成一批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协议,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走出去”,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力争将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引进来”;积极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做好家庭服务员的维权服务工作。
3.县发改局
研究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研究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参与组织实施中心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动规范落实。
4.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宣传动员城乡富余劳动力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家庭服务行业;彻底摸清辖区劳动力情况,了解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存在的困难,针对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状况给予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与企业对接,发挥各自优势,达成合作协议,建立家庭服务合作社或家政服务中介公司;指导中心村、社区发展家庭服务事业,研究推动中心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在中心村、社区自建或共建家庭服务社区工作站;积极研究推动家庭手工食品制作配送产业促使群众增收新途径。
5.县财政局
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大举措的专项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县市监局
承担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为从事家庭服务业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7.县民政局
指导社区发展家庭服务事业,研究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家政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督查,指导协会开展自律诚信建设。
8.县农牧局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工作;积极研究推动家庭手工食品制作配送产业促使农民实现增收新途径。
9.县国税局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10.县扶贫办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工作;积极研究推动家庭手工食品制作配送产业促使贫困劳动力实现增收新途径。
11.统计局
做好家庭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
12.县卫计局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做好家庭医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工作;规范管理病患陪护、母婴护理等。
13.县教育局
对接银川大学、永宁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银川大学、银川职业技术学院永宁分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
14.县总工会
发挥工会系统的组织优势,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会系统就业培训、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家庭服务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研究在大中型家政服务公司设立家庭服务员工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15.县妇联
发挥全县妇联系统的组织优势,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做好女性家庭服务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
16.团委
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及城镇待业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青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
17.县残联
发挥全县残联系统的组织优势,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指导发展残疾人家庭服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残疾人的维权求助工作。
各成员单位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和政策建议,及时送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县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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