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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1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永宁县201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凝聚全县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谐、安定、喜庆氛围,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永宁县第20个“民族团结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8月31日—9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喜迎自治区60周年大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族团结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民族团结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 冬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望远工业园区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马少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 宏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 蕾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学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翁 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轶群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赵 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长宏 县发改局局长
马立云 县教育局局长
杨坤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
姜 文 县司法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陈绍峰 县人社局局长
王金成 县农牧局局长
纳金东 县林业局局长
周永平 县文体局局长
杨新斌 县卫计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管局局长
撒奋勇 县扶贫办主任、闽宁镇党委副书记
李淑娟 李俊镇镇长
郭振豪 望洪镇镇长
许 波 杨和镇镇长
唐 健 胜利乡乡长
马文君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谢丽丽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 晶 县总工会副主席
傅 超 团县委书记
罗桂宁 县妇联主席
赵建军 县科协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宗教局),翁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永宁县民族团结月启动仪式。
主要内容: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法规宣传以及科普、义诊、法律援助等便民服务;举办“民族团结月”文艺汇演,彰显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宣传咨询、文艺演出、民族优秀文化展示等特色活动。
时间:8月31日
地点:人民公园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卫计局、文体局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八进”活动。
1.集中组织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新成就,让各族干部群众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军营、宗教场所持续推进“滴管式”“精细化”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八进”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珍惜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享受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典范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2.集中组织户外宣传。9月7日,组织县直28个部门(单位)在杨和大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问题,激发全县群众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永宁营造良好的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9月10日前利用集市等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10日
(三)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围绕自治区“585”创建规划,深入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幸福社区共建共享、乡村和谐发展、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企业民族团结互助共赢、军民互学共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舆论引导“八大工程”。按照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要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贯彻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美化等作为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脱贫攻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智慧政务等内容开展创建工作,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重点抓好文体局、永宁三小、团结社区、望洪中心村、宁夏创业谷有限公司等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突破,通过合力攻坚,确保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11月30日
(四)开展惠民生办实事活动。
县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农牧局(科技局)、卫计局、文体局等部门要深入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和生态移民村,面向各族群众开展义务诊疗、免费体检、送医送药以及普法宣传、科技推广、技能培训、送书下乡等活动;县直各部门要深入到所包扶的村、社区,认真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活动,使少数民族群众更加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凝聚力量、坚定信心、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五)举办民族大团结文艺展演活动。
1.由县委统战部(宗教局)主办,文体局协办,组织永宁县专业文艺团队排练一场汇聚爱国之情、军民团结之情、民族团结之情和对家乡的热爱之情,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在人民公园、闽宁镇文化广场、李俊镇民族团结广场、望洪镇农丰中心村、胜利乡八渠中心村、望远镇新银社区、杨和镇康城社区等各乡镇、村、社区进行14场民族团结月文艺巡演,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9月30日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通过举办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手工艺品比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活动中唱响主旋律,展现民族大团结的时代特征。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3.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集中举办手工串珠、各式刺绣、绢花、剪纸、摄影、书法等展示竞赛活动,增进城市不同民族间的了解与沟通,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
责任单位: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
(六)举办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题讲座。
按照区、市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实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基层党员干部等群体全覆盖。通过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为开创新时代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实现我县经济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率先在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党校
完成时限:10月30日
(七)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党日活动。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结合各部门、各系统及各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活动,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八)开展少数民族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各辖区志愿服务队围绕“传递爱心,温暖同行”这一主题,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法律援助、就业咨询、子女教育、社会救助、房屋租住、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均等化服务;组织志愿者关爱各民族空巢老人、慰问残疾人,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扶;开展义诊、理发、维修、清洁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激励全县干部群众形成“人人愿为、时时能为、处处可为”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9月30日
(九)深入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工程。
1.切实推进民族政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县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广泛开展“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创作一幅民族团结书画、写一篇民族团结作文”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意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
2.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全市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杯”“幸福在银川”征文大赛,引导学生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
(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帮扶活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把民族团结月活动和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贫困户,面对面宣讲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为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夯实基础,创造性的打造新的示范点,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量化,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民族团结月”期间,举办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氛围。在宣传的形式上要注重创新,多渠道、多载体地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重点、抓典型,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系列活动。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到系列活动中来,共迎共庆节日,加深相互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认识,共同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四)求真务实,多办实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民族团结月活动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实际行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民族团结月”活动总结报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宗教局,邮箱tzb8011313@163.com),此项工作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附件:宣传单位名单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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