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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十四届县委2018年第19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永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增强永宁县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为宗旨,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为标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群众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筑牢思想道德基础,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率先在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过程变成各级党委、政府践行宗旨的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创建主体作用;坚持城乡联动,推动社会各方同创共建,城乡协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急需,安排创建项目,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创建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坚持重在建设,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
三、总体目标
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行业)均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和主战场。望远镇要巩固提高全国文明村镇创建成果。闽宁镇要力争在2020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村镇。其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行业)必须完成全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的共性测评指标,并在现有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基础上,确立更高层次的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标准,2018年着力对标补差、形成常态,力争实现测评成绩90分以上;2019年着力全面巩固、重点突破,力争实现测评成绩95分以上;2020年着力提升水平,确保7个测评项目、58项测评内容、120条测评标准全面达标,力争实现测评成绩98分以上。通过三年扎实有效的创建,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高效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美好,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力争2020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习制度、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机制。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发挥带头促学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理论读物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培训教学中,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宣传阐释,在电视台和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多层次多角度报道干部群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宣传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宣传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成效;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万家”大宣讲、“新时代、新作为”百姓宣讲等,以专家讲理论、干部讲政策、群众讲身边事、网络微宣讲的形式,深入持久的推进党的十九大、红船精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九进”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党校、电视台、网信办,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3.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各级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党校,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局、卫计局,总工会、团县委
(二)全面加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强化组织实施。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程按年度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文明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5.深化推广普及。电视台、网信办开设专题专栏持续有效宣传普及12 个主题词;要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城乡基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解读;文体局、文联和其他文化团体要创作推出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电影、小说、诗词、戏剧、歌曲、曲艺等文艺作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党校、文体局、文联、电视台、网信办
6.融入日常生活。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社区、中心村、小区楼院、公园广场、主要街道、商场超市、医院、公交车站(公交车)、学校、寺观教堂、机关部门、企业、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全覆盖;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在社区、小区、中心村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在窗口部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印制发放市民文明手册,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7.发挥榜样作用。选树道德模范,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塑造有血肉、接地气、有温度的永宁榜样形象;加大推介力度,力争更多的永宁榜样成为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宁夏道德模范、宁夏好人、最美银川人,形成道德群星效应;加大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力度;实行退出机制,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在媒体开展道德模范专题宣传,通过基层巡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专场文艺巡演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在县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设置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文明办、文体局,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8.加强文化培育。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开展持续新闻宣传;培育勤劳节俭之风,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等经验做法,在宾馆饭店普遍设置“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温馨提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落实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推动戏曲进校园。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文明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局、文联、妇联,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9.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工作条例》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出台《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 8%,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在社区、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政务大厅、医院、公园、景区(景点)等场所普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并确保能够正常提供服务;落实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团县委、公安局、民政局、文体局、妇联、残联、交警大队,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深化文明旅游活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2018-2020年文明旅游行动计划》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宣传引导常态化;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文明旅游,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和公园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让游客放心、满意的旅游环境。
牵头部门:旅游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文体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电视台
11.持续加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公益广告扶持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引导部门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创意、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刊播公益广告;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全县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公交车身或车内设有公益广告,出租车顶灯要轮番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建筑工地围挡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电视台、网信办,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2.全面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与媒体融合互动;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内容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吸引网民广泛参与;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建好用好永宁文明网,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文明办、公安局、网信办、电视台
(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3.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中央和区市部署,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监察委、巡察办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延伸、实现全覆盖。加强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党校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14.依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并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科学民主决策“五步走”工作机制,成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化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伐;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对企业和群众承诺的事,马上就办、说到做到。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事,换位思考,真诚服务;推进行政务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完善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编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法制办,其他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员教育培训、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必修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门,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等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牵头部门:司法局
责任部门:宣传部、法制办、组织部、党校
1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热线畅通,服务周到热情;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有机构承担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司法局
责任部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妇联、残联
17.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的体制机制,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大力实施“430”计划,深入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加大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办公经费等基础保障。扎实开展好新一轮干部下基层活动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一到三入双考核”,推动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进一步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提高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城市党建。充分运用“先锋永宁”党员教育管理手机APP、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党员连线室作用,实现党员教育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爱机制,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牵头部门:组织部
责任部门:望远工业园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老干部局,各乡镇(街道)
(六)打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18.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政务大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建立完善诚信奖惩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以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统计、农资生产经营、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实践,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部门、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法院、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司法局、安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电视台、网信办
19.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城管局
20.倡导文明诚信服务。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部门要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现象;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从业人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责任部门:组织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管局、卫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打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1.加快发展国民教育。确保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700 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细化弱校扶持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市民对义务教育满意度≥80%。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局
22.加快科学普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建设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
牵头部门:农牧局(科技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科协,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3.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民族观宣传教育,加深中华文化认同,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
责任部门:宗教局,各乡镇(街道)
24.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全县面向社会开放的三级以上图书馆中普遍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齐设施设备,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至少确保开展三种以上活动),确保这些活动场所无挪用或侵占现象,正常向居民开放。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深化“书香永宁”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支持农村业余演出队、文化大院等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
牵头部门:文体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25.深入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教育。组织各行业和部门普及相关礼仪知识,要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努力在公务接待、会议发言讲话、电话联络等环节中全面使用普通话。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市民公约、市民文明手册的宣传教育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永宁人”“垃圾不落地 永宁更美丽”等活动。确保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社区(小区)、公共广场、公交车站等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在全县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制度,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医院、公交车站等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进出有序排队,无插队、大声喧哗吵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交警大队、文体局、林业局、城管局、卫计委、交通局、运管所、电视台,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6.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普及文明交通常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交通局、教育局、城管局、交警队
27.开展友善礼让行动。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公交车站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在主要交通路口、公交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人际关系融洽。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6台。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交通局、团县委、交警队
28.引导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民政局、团县委、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局、环保局、林业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电视台
29.倡导和褒奖见义勇为行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牵头部门:政法委
责任部门: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电视台
(九)打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30.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门的工作方案或责任分工,安排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考评。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推动教育、民政、文化、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品牌和成功经验。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妇联、民政局、文体局、团县委、残联、关工委、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31.广泛开展各类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清明、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上祭英烈、“知党史知国情 爱家乡爱学习——争当新时代好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展播,让未成年人熟知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 个字”。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文体局、电视台
32.强化学校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校园、教室悬挂、张贴核心价值观“24个字”。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措施扎实,氛围浓厚,成效明显。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全县中小学校普遍落实德育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在中小学校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在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证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
33.强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将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向辖区居民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内容,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设有未成年人文体活动的场所、设施配备齐全,有常态化的活动安排。社区制定具体措施开展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帮扶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
牵头部门:妇 联
责任部门:教育局、文明办、旅游局、文体局、关工委、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34.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落实“五个好”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及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活动项目,加强经费保障,建设配备一支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加强网吧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确保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等,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取缔校园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确保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完善困境儿童和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确保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新闻媒体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在全县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教育局、文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残联、电视台
(十)打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35.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人均CDP水平和人均GDP增速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部门GDP 能耗低于自治区年度控制目标,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人均纯收入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发改局、农牧局、统计局、环保局、政研室、国调队,各乡镇(街道)
36.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突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控制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优化街区路网结构,逐年提高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产业集聚、村落分步、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牵头部门: 住建局
责任部门:城管局、交通局
37.严格城市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装灯率100%、亮灯率96%,建成区背街小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确保无障碍设施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建社区(小区)、医院、学校、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建筑及设施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火车站、汽车站、政务大厅、医院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能够正常使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局、卫计局、财政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38.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抓好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市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确保城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面源污染现象。依法规范管理,抓好公共秩序、违章停车、占道经营、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治理。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公交车站、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城市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绿化美化社区生活环境,确保小区内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确保逐步实现>60%的目标。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9.提升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完善我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0%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 人。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牵头部门:卫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40.全面加强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统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力推进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创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牵头部门:人社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财政局、民政局
(十一)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1.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部门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政务大厅、城市社区及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火车站、汽车站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部门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抓好饮用水安全,抓好城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定期监测、检测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并确保其标识显明、功能完备,设备能正常使用。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牵头部门:政法委
责任部门: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管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42.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与服务。严厉打击黄、赌、毒,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和邪教活动。
牵头部门:政法委
责任部门:统战部、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打造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
43.继续提升城市绿化率。严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继续实施以主干道路、主要沟渠、主要节点为核心的大网格、宽幅林带、景观小品、休闲公园建设,打造点、线、面协调统一的城乡绿化体系,实现点上绿色成景、线上绿色成荫、面上绿色成片,林在城中、城在湖中,处处皆在绿中的美丽乡村。建成区绿地率≥2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牵头部门:林业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44.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乡周边无水域污染。逐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5%以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市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达到70%以上;市区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无劣于V类水体。强化环境管理无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无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事件发生。组织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45.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强化耕地、林地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指标。
牵头部门:国土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林业局
(十三)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6.推动帮扶共建。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化,组织城市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牵头部门:农牧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文体局、科协、卫计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
47.美化乡村环境。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支持美化乡村环境。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县统一处理”的二级收用体系。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48.加强乡风民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永宁人、文明村(社区)、文明镇(乡)创建。在农村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村内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大乡村文化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民政局、文体局、文联、妇联,各乡镇(街道)
(十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49.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50.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大会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健全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落实文明委成员部门责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汇聚齐抓共管的合力。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编办、财政局
51.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城市社区、公共广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公开发布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为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实现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90%。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问题。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网信办、城管局、电视台,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5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覆盖面,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景区、家庭等普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动员文明委成员部门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长效机制,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和扰民行为等,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文明创建评先的淘汰退出机制。将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牵头部门:文明办
责任部门: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牢基础、两年攻坚克难、三年力争实现”的工作要求,举全县之力,大干苦干三年,力争2020年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一)2018年为打牢基础年:对标补差、形成常态,力争本届第一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召开全县文明铸县工作大会,全面启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郁的工作氛围,引导全县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激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制定《永宁县市民文明守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作文明道德的践行者、维护者,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针对问题,解决急需。列出当前问题清单,找准群众急需急盼,重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大力整治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交通秩序,建设标准化停车场等,着力解决路面不平、墙面不洁、秩序不优和三轮电瓶车等问题。
3.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将每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的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对照测评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及完成时限。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各项基础性工作。县创城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牵头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打分排名、对外公布、通报问责、督促整改。
4.组织自测,实施整改。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进行模拟测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对于能够在年内解决的问题着手进行整改达标,对于需要综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总体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迎接国家测评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二)2019年为克难攻坚年:全面巩固、重点突破,力争本届第二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达到95分以上。
1.全面排查,模拟测评。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继续扩大文明城市建设覆盖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创建,将全县乡镇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开展模拟测评,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形成测评报告并通报全县。
2.突出重点,集中整改。对照国家测评体系,进行全面自摆自查,针对存在的大气质量、黑臭水体、节能降耗、企业诚信、公共场所、青少年活动阵地等尚不达标的重难点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和措施,努力补短板强弱项;对在2018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和自测中不达标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集中实施整改。
3.督导检查,提档升级。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各项基础性工作。县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深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部门指导协调创建工作,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办、专项推进,实行限时整改,超期问责。
(三)2020年为全面达标年:提升水平、全面达标,力争本届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测评成绩达到98分以上。
1.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召开全县创建誓师大会,对决战决胜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再动员、安排和部署。大力实施公共环境整治行动、公共秩序严管行动、公共服务优化行动、公益广告提质行动、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志愿服务规范行动和入户宣传“访万家”行动等,全面优化城市软件、硬件环境。
2.测评整改,克难攻坚。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聘请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队等第三方专业团队再次进行综合测评,全面摸清家底。针对综合测评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和目标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
3.逐项对标,拾遗补缺。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部门严格对照全国标准和各项要求,认真排查遗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抓好整改,迅速补齐缺项、做强弱项。
4.全面迎验,精准对接。制定《永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迎检计划,高质量完成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县文明办高质量完成审核上传工作,全力做好迎接国家文明城市考核组来我县的实地考核测评工作,确保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相关县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负责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领导、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城办),从县直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规划计划、任务分解、督查考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测评迎检和总结通报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指挥协调机构,专司其职。按照全县整体规划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群齐抓共管、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大力搭建市民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各类创建活动平台,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广泛普及创建知识、传播文明新风,努力提高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大力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创建主题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性广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新闻统筹协调和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督导巡查机制。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标、台账、调度等制度,有效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实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完善对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加强创建工作巡查,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测评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等进行重点督查,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五)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全民参与”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辖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民素质、公益广告、公益行动等创建工作任务。县直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履行部门工作职能,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六)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量化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与任务,并以责任状形式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考核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真正形成“创建工作有目标,目标落实有考核,考核效果有结论”的工作激励制约机制。
(七)建立领导包保机制。坚持“突出城区,带动乡镇”的原则,实行县领导包保工作机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街道),联系一个社区,对创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项排查、逐条整改、逐个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各项创建目标。
(八)确立筹资投入机制。要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建和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维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文明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创新工作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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