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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19〕72号 生成日期 2019-05-05 索引号 640121-003/2019-0005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 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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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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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以下简称“四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缓解我县建设项目资金不足,科学评价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分为乡镇类、党群类、经济类、社会事业类、综合监管类和其他部门类六大类。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本办法中争取的项目,是指未列入我县年度实施的各类项目计划,由各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在我县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

1.由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和银川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

2.由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

3.引入企业或其它组织实施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基础设施或其它项目。

4.争取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

(二)本办法中争取的资金,是指由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并用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基金、国债资金、贷款贴息,争取国家、区、市安排的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补助类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不含财政转移性资金):

1.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财政争取的资金。

2.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

3.非财政性无偿资金和实物,主要指社会各界(包括企业)捐赠资金或实物。

(三)本办法中争取的政策,是指通过努力,争取到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行业内优惠政策及在我县进行的试点改革工作。

(四)本办法中争取的示范,是指争取工作改革创新或在服务项目推进中有突出表现,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各厅局表扬肯定并推广。

第三条  考核认定

1.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有关部门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单位有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立项和安排资金的文件两个要件认定。争取到的政策示范,以自治区政府“三争”工作年终情况通报或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认定及试行、推广文件为认定依据。

2.争取到的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实施的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的项目(如认建认养绿地、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以决算书金额认定;捐赠物资由物价部门认定;捐赠资金以财政收款收据认定。

3.由两家部门联合争取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按7:3的比例计算分配。由主报单位申报,其他部门协助配合争取的项目资金,按照7:3比例计算分配;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急需争取的项目资金,由主报单位和协报单位按照8:2比例计算分配。

第四条  目标任务  

银川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争项目资金任务为20亿元,向各有关部门进行分解,(参照各部门上一年度实际争取到位的项目资金总额作为参考,逐年增加10-15%,分类确定目标任务),具体如下:

1.乡镇类:争取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0.1亿元(闽宁镇1.5亿元)。

2.党群类:争取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0.02亿元。 

3.经济类: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争取资金总额分别为2.2亿元和0.6亿元;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争取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2.2亿元、1.0亿元、1.0亿元(包括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职能整合后的争取的资金集合)、2.2亿元、3.7亿元(包括发改局、农发办、水务局、扶贫办部分职能划转合并后争取资金集合)、0.2亿元、0.8亿元;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争取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1.5亿元;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分别争取项目资金0.01亿元、0.01亿元、0.5亿元。

4.社会事业类:教育体育局争取项目资金总额1.5亿元,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民政局争取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0.3亿元、1.0亿元、0.3亿元;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争取项目争资金总额分别为0.01亿元、0.05亿元、0.1亿元和0.1亿元。

5.综合监管类: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分别争取项目资金总额为0.2亿元、0.5亿元、0.3亿元;公安局争取项目资金总额0.2亿元,司法局争取项目资金总额0.05亿元。

6.其他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分别为0.02亿元。 

第五条   考核奖惩

(一)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

(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标准如下:

1.党群类和其他部门,按超额完成部分的0.2%进行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2.经济类、社会事业类、综合监管类和乡镇类,按超额完成部分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三)未列入考核范围的部门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按照当年实际争取项目资金数额的0.5%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争取政策示范的奖励。

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示范(试点)工作、争取到位的国家级优惠政策,贡献单位各奖励5万元;被国家部委列为试点的工作,贡献单位各奖励3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别的政策示范类工作,贡献单位各奖励2万元。同一单位,奖励累积不超过20万元。

(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处罚措施:

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的部门和单位,年底扣减8%的公用经费,扣除绩效考核3分。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70%的部门和单位,年底扣减5%的公用经费,扣除绩效考核2分。

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0%-90%的部门和单位,扣除绩效考核1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四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四争”工作情况

(二)申请报告备案制度。

各部门(单位)在争取项目资金过程中,要及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文件,有关申报资料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备案,未及时履行备案程序的,原则上不计入争取项目资金额度,每年320日、620日、920日、1220日,各部门按统一格式填报争取项目资金情况表,并将资金到位和资金下达计划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分别报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初步认定后,报县四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四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汇总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审批程序。

每年12月底,由县财政局将各部门争取的资金明细表、县发改局将各部门争取的项目明细表签字盖章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按标准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同时确定下一年度争取项目资金任务,一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按审批意见,及时将奖励资金划拨到位。

第七条  奖励资金来源

争取项目资金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

第八条  奖励资金用途

“四争”工作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争取项目资金政策示范的工作经费开支,以及对争取项目资金政策示范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几个部门共同争取资金受到奖励的,奖励资金计入牵头或主抓部门,由牵头或主抓部门会商各协助单位进行奖励资金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励资金,纳入绩效考核奖,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奖励资金的6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不得平均发放;个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第九条  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专项工作经费以及奖励资金的财务管理,从严控制开支,严禁借跑项目资金之名谋取私利,县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四争”工作以及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特殊情况或重大的奖励,由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四争”工作的目标任务,每年度核定一次,由县“四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四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2019年争项目争资金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17年任务

2017年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任务

2018年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任务

备 注

1

经济
类部

发展和改革局





22000


2

财政局





6000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000


4

交通运输局





22000


5

自然资源局





10000


6

农业农村局





37000


7

水务局





22000


8

科学技术局





2000


9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8000


10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5000


11

审计局





100


12

统计局





100


13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000


14

社会
事业
类部

教育体育局





15000


15

卫生健康局





3000


16

文化旅游广电局





10000


17

民政局





3000


18

审批服务管理局





100


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0


20

退役军人事务局





1000


21

医疗保障局





1000


22

综合
监管
类部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00


23

应急管理局





5000


24

综合执法局





3000


25

公安局





2000


26

司法局





500


27

乡镇

闽宁镇





15000


28

望远镇





1000


29

望洪镇





1000


30

杨和镇





1000


31

李俊镇





1000


32

胜利乡





1000


33

党群
部门

总工会





200


34

共青团





200


35

妇  联





200


36

工商联





200


37

文  联





200


38

残  联





200



其他部门






200


合   计

252000

173212

279000

156200

22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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