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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19〕80号 生成日期 2019-05-17 索引号 640121-003/2019-0007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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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现将《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7




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和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现“清零”目标,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川市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银蓝天办发〔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园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扎实实的举措,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2019年底前,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整治内容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

1.整治对象。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市监、安监、消防、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在农村居住使用非工业用房、利用农业用地违规生产工业企业(个体加工摊点、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污企业。

2.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等。具体淘汰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执行

3.重点区域。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扶贫产业园、杨和功能区、望远镇(经纬创业园)、杨和镇为本年度重点整治区域,辖区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负主要责任,进行清理整治。

(二)整治方式。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实行“先停后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在农业用地上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小、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排查出的此类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凡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化工、废塑料等重点行业整治登记造册,列出排查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按照“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经纬创业园以外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于布局分散、不符合规划,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

4.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管理粗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通过技术升级改造,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存在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按照安全标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通过验收可投入运行

、整治步骤

(一)开展“回头看”。2018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

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企业必须搬迁至合规的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升级改造类企业,必须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将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备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汇总上报市蓝天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430日前

(二)摸底排查。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再次对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将2018年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2019年整治,建立各乡镇、工业园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名录。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三类清单,形成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备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汇总后分别上报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430日前

(三)集中整治。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依据项目管理程序,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对升级改造类企业,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后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

完成时限:2019930日前

(四)工作调度。各乡镇、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按照银环督整改办发〔20195号文件第16项通知要求,每月22日前,将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验收销号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以正式文件报送)。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分别上报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宁夏银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督查核实。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工业园区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核查。对发现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市场监督

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

完成时限:20191031日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调度统筹工作,成立永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春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钱  冬  县委常委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  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占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旺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伟国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马跃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坤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雁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纳金东  县水务局局长

赵建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建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国宝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邵永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文君  李俊镇党委书记

王  凯  望洪镇党委书记

许    杨和镇党委书记

唐  健  胜利乡党委书记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眭光  望远镇代镇

魏  勇  供电局局长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调度、考核和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治验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进行定性分类和整治验收。

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开展对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员工的再就业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自备水源取水企业严格排查,取缔非法自备水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违规使用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的企业清理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规模小、工艺差、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含个体)清理整治。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职权内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为验收合规企业办理完善审批手续。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行为,以及违规经营的小摊点、小作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证经营等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是专项行动的行政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整治,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设立专题栏目,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

县供电局、供水部门配合执法单位对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断水。

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整治。

(二)完善机制,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要每月报告工作进度,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二是现场会制度。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每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摆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媒体曝光制度。县融媒体中心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报道专栏,对查处“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曝光。

六、工作要求

)明确清单信息,确保整治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工作开展中要紧密配合、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可行,确保整治到位,按期实现整治目标。

)加强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上报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议程,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成员单位将永宁县“散乱污”企业台账(附件1)、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联系人名单(附件2)、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附件3)、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附件4)于430号前上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电子邮箱ynxhbj2006@126.com

联系人:杨  鑫  联系电话:8012762  17752306080

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子邮箱:ynzxqy2019@163.com

联系人:吕  涛  联系电话:8481502  18009506723

附件:1.永宁县 “散乱污”企业台账

2.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整治联系人名单

3.2018年永宁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4.2019年永宁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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