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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部、支部:
《永宁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19年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永宁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99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充分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
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已遴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已纳入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管理范围的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职级按照机构规格设置,职级职数根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按规定比例核定。
县处级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县处级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
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县处级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一至三级调研员职级职数统筹核定,核定职数取整数部分核定到我县,按照职级晋升审批权限统筹使用;核定职数不足整数部分,二级巡视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筹使用,一级至三级调研员由银川市委组织部统筹用于各县(市、区)领导班子。
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二级至四级调研员和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职数分别统筹核定、统筹使用。使用统筹职数的人员因晋升、转任、辞去公职、辞退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或职级发生变化的,该职数收回。
县处级领导班子、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职级职数由银川市委组织部审核,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套转
(一)非领导职务的套转
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
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非领导职务人员兼任下级领导职务的,以现任非领导职务进行套转。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的套转
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中已经晋升的职级高于所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县以下机关职级进行套转:正处级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处级套转为四级调研员,正科级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级套转为一级科员。
非领导职务人员、县以下机关职级公务员应套尽套。
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升降
(一)职级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具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二)职级晋升程序
1.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应当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三)职级晋升审批权限
1.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晋升二级至四级调研员,由银川市委组织部考察,银川市委审批;晋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审批;晋升其他职级由本机关党委(党组)考察、审批。
2.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晋升一级至三级调研员由银川市委组织部考察,银川市委审批。
3.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晋升二级巡视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四)不得晋升职级以及降低职级的情形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符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规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中,执行政策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或者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或者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5)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6)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任职年限计算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后职级任职年限的计算。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后任职年限计算
县以下机关职级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职级晋升后,任职年限重新起算。
(三)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1.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领导职务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纳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序列的正处级公务员对应的最低职级为一级调研员,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七、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套转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入轨时,按照党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关机关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划分出行政执法类职位,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入轨政策直接套转相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并计算有关任职年限。有关机关重点在地级市以下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中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入轨后,专业技术类职位和其他列入行政执法类职位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结合实际确定。对入轨后列入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位管理的公务员,根据各职位类别的职级对应关系套转职级。不同类别相当层次职级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有关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八、其他政策问题
(一)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二)县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三)职级套转完成后,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可以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其中县处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职数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
(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职级晋升。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晋升职级后继续晋升上一职级的,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每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五)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公务员职级待遇兑现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六)公务员可以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厅级正职,应当任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厅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前述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七)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晋升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职级公务员拟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上述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进行考察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公务员晋升职级,可以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纪实。
(八)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实施工作中涉及的其他政策问题,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以答复意见等形式予以明确。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委组织部根据《银川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并填写《永宁县机关(单位)机构编制审核表》(附件2)、《永宁县机关(单位)职级职数核定表》(附件3),及时报银川市委组织部审核,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职级套转。套转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有关要求各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应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附件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附件5),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本机关党委(党组)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套转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套转完成后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名册》(附件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开展职级晋升。职级套转完成后,由县委按照职级晋升程序、资格条件、审批权限等,在职级职数内,有序推进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使用职级职数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银川市委组织部报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空缺职级职数申报表》(附件8),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十、组织领导
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永宁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组长由永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王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指导全县各单位做好实施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人事的专干负责各项报表的填写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周密部署,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格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放宽晋升职级的条件。
(三)正确宣传引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吃透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因各种原因暂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套改范围内的人员的思想工作,合理引导。
附件:1.永宁县公务员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流程及任务分工
2.永宁县机关(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审核表
3.永宁县机关(单位)职级职数核定表
4.公务员职级套转表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名册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情况统计表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空缺职级职数申报表
附件1
永宁县公务员职级套转和晋升
工作流程及任务分工
一、制定方案及职级职数核定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银川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各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永宁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套转、职级升降、任职年限计算、有关政策等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制定职级设置和职数核定方案。按照《银川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宁县公务员职级设置与职级职数核定方案》,按机构规格分类明确我县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数量,并填写《永宁县机关(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审核表》(附件2)、《永宁县领导班子职级职数核定表》(附件3-1)《永宁县县直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核定表》(附件3-2)《永宁县乡镇(街道)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核定表》(附件3-3),与我县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文件、参公单位“三定”方案文件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参公的文件复印件等一并报银川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
二、职级套转
1.套转实施。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套转工作。
2.套转程序。(1)由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登录“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有关信息进行更新,并运用系统进行套转导出打印《公务员职级套转表》(附件4)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附件5)。(2)由各单位人员到永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309室)领取各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首次套转的《公务员职级套转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及时分发,由本人审核确认后在备注栏内签字,个人主要核对现职务层次、任现职务层次时间、县以下机关职级、任县以下机关职级时间等信息。(3)以上资料由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其他两份由所在机关及审批部门留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党委(党组)
三、职级晋升
(一)动议
县委或者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晋升职级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分析研判、职级职数使用及空缺、意向性人选范围、开展职级晋升工作的时间、晋升操作程序等情况。
晋升二级巡视员职级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晋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的,由银川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晋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的,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预审
动议结束后,将工作方案报银川市委组织部,对职级职数使用情况进行预审,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三)民主推荐
对符合晋升职级条件和资格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一般采取调研谈话或者会议推荐的形式进行,公布民主推荐职级、数额、条件等,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范围,根据单位规模等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确定。
(四)考察
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评价。
县委或者县委组织部按照晋升职级工作方案,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综合考虑人选的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可以等额或者差额提出。
考察应当采取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公务员晋升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
(五)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县委或者县委组织部综合考虑民主推荐、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六)公示
对拟晋升职级人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或者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职务(职级)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缩短或延长情况、拟晋升职级、工作经历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批、备案
对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职级晋升问题且有关核查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在公务员信息系统进行职级晋升操作,导出并打印《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审批,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党委(党组)
四、兑现待遇
公务员套转或晋升职级后的次月起,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职务层次公务员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住建局、医疗保障局、发改局、人社局,各单位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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