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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三轮 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19年第17次常委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永宁县三轮 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永宁县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打造良好城市形象。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清理整顿三轮、四轮电瓶车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政府管理和市场调控作用,支持公交、出租车等安全合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严格三轮、四轮电瓶车管理,坚决整治交通客运领域乱象问题,建立健全三轮、四轮电瓶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促使我县客运市场稳定有序、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向好、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出行、用电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力整治县域内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使用、营运三轮、四轮电瓶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明确整治目标、对象、措施。发布整治通告和致市民的一封信,采取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三轮、四轮电瓶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三轮、四轮电瓶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性,动员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文明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瓶车,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依法整治阶段。强化源头治理,对于全县范围内无证经营或生产、改装、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三轮、四轮电瓶车经营户依法查处取缔,严控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流入市场。加强管控力度,督促三轮、四轮电瓶车车主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开展联合执法,对县域内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使用、营运三轮、四轮电瓶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查处车辆统一停放在县综合执法大队。
(三)维稳处置阶段。强化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收集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瓶车车主及相关人员信息情况,全面掌握各方动态,妥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访接待及政策咨询、法规宣传工作,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防止引发大规模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长效治理阶段。建立健全三轮、四轮电瓶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电瓶车管理水平和整治成效,有效解决电瓶车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任务分工
(一)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部门开展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二)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舆情管控、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印发致全县市民的一封信,制作“以案说法”短片,宣传发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瓶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电视台
(三)开展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通告,做好三轮、四轮电瓶车登记备案工作,坚决制止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查扣、处理违法违规三轮、四轮电瓶车,监督非法改装三轮、四轮电瓶车持有人恢复车辆原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监局、司法局
(四)对三轮、四轮电瓶车在机动车道违规行驶依法予以处罚;加大暴力抗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抗执法管理、堵门堵路、聚众滋事、怂恿闹事等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涉事人员动态,必要时依法控制涉事人员;制定文明城市创建示范街道建设方案,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示范街道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建立完善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县城公交线路运营方案,加密公交班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便利;依法严肃处罚三轮、四轮电瓶车非法营运行为;尽快对接上级部门,筹备成立永宁县出租车公司,制定县域出租车增设运营方案,助推淘汰三轮、四轮电瓶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六)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销售三轮、四轮电瓶车企业情况,依法吊销不符合现行规定生产销售三轮、四轮电瓶车企业的各类相关许可;摸清县域内生产经营销售三轮、四轮电瓶车经营户底数,依法严厉查处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三轮、四轮电瓶车产品行为,对无证经营、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及四轮电瓶车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投局、发改局、审批局
(七)强化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各小区、社区及中心村内电动车规范管理,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开展小区、社区及中心村电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协助摸排非法营运三轮、四轮电瓶车相关人员信息情况,劝导车主主动登记备案、接受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八)严把核准备案关口,严禁新增三轮、四轮电瓶车产能。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
(九)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制定印发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教育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文明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三轮、四轮电瓶车。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法律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一)稳妥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信访接待及政策解答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十二)按照相关政策做好三轮、四轮电瓶车从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强帮扶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帮扶救助条件的三轮、四轮电瓶车从业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低保。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为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特成立永宁县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春明 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宝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任丽琴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杜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孙占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张 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旺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广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学荣 县委网信办主任
马跃林 县发改局局长
马立云 县教体局局长
杨坤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军 县民政局局长
潘 毅 县司法局局长
陈绍锋 县人社局局长
杨雁冰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文勇 县交通局局长
郭 斌 县商投局局长
李 海 县市监局局长
陈国宝 县审批局局长
邵永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永忠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金林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文君 李俊镇党委书记
王 凯 望洪镇党委书记
许 波 杨和镇党委书记
唐 健 胜利乡党委书记
眭光武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谢丽丽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大队,张永忠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成效,依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严肃处理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行为。
(三)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各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联动开展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按照职责制定本单位整治方案,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及相关档案资料。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将三轮、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列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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