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县委2019年第17次常委会、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永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67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8〕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全县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车辆结构多元,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永宁县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永宁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单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工作目标。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永宁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分类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永宁县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活动出行。
教育、卫生、文旅3个行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改革方案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借鉴区市相关厅局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参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和额度。
永宁县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在保障区域(即北至银川南环高速、西至闽宁镇、南至李俊镇、东至黄河边)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按照永宁县现行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实行限额管理,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永党办发〔2017〕34号)规定的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严格控制交通费用报销范围,不得既乘坐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又报销交通费用,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各事业单位车改后新增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编制和管控,积极探索交通费用报销方式,配套建立便利规范的报销办法,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永宁县直属事业单位本级保留车辆,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传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保留的车辆全部纳入永宁县车辆编制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各部门(单位)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校车、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需保留的,要从严予以核定,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纳入业务用车范围,进行标识化管理。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可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中,《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内部转岗、辞职自谋职业、工作调动、自行解聘等四种途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部门(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和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移交永宁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永宁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永宁县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主管部门要将审定的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报永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各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将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用、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