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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关于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关于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县信访维稳工作,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积案,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信访维稳工作,规范信访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对标对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按照“依法、稳妥、及时、到位”的工作原则,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为抓手,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为目的,统一行动,集中治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信访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准则,以信访问题“清仓减量”为目标,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征用、房屋安置、拆迁补偿、土地确权、社会保障、困难救助、失地农民生活安置、物业管理等重点问题,紧扣问题查摆、事要解决,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信访问题,推动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解决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确保不发生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50人以上越级到区市上访等事件,使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努力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协调组织,成立全县领导干部大走访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剑 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
副组长:郭雪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郝春明 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段伏林 县政协主席
成 员:刘 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钱 冬 县委常委、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任丽琴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郑进选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 文 县委常委、闽宁镇党委书记
王立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 伟 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少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满 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丽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少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孙佳永 县政府副县长
杜 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占山 县政府副县长
蒯金银 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
郭 宏 县政协副主席
刘志刚 县政协副主席
魏凯军 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信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建宏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姜 利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望远镇党
委书记
徐 瑾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曾晓隆 县公安局政委
鲁 孝 县公安局副政委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包抓案件化解、稳控、销号工作,为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督办局),张昊任办公室主任。
为确保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按照“县处级领导包抓乡镇、部门责任帮扶、乡镇干部驻村”的原则,在活动期间,每周至少一次县级领导入乡镇、部门领导入村开展接访下访活动,集中倾听群众呼声,听民意、抒民困、解民忧(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联系村(居),部门包村以县委组织部下发文件为准)。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20年5月18日开始至2020年7月18日结束,为期2个月。
(一)集中走访、摸底排查阶段(5月18日—5月31日)。
1.开展领导干部接访走访活动。一是按照《2020年全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20〕12号)要求,各县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定点定时接访。尤其是在全国“两会”期间,每日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在县级来访接待场所接访,乡镇(街道)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接访领导必须按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待来访群众。二是按照县处级领导包抓乡镇、部门责任帮扶村(居),全县领导干部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三是结合全县重点信访案件“清零”攻坚行动,对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问题和协调难度大、责任不落实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信访群众代表进行重点约访。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近3年以来发生的进京上访、越级到区、市、县集体重信重访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涉法涉诉、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要把集中排查与定期排查、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分析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每周五各乡镇(街道)要向县信联办上报排查情况。县信联办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信访维稳预警信息。每月召开一次信访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月形势,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在排查期间,要结合领导干部下访、回访活动,对能及时就地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纠纷要梳理上报县信联办汇总后集中研究解决。坚持落实重点项目和重要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各项惠民政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要把大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有机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多条途径推动问题解决。
(二)集中整治、解决突出信访问题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切实抓好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结合重点信访案件“清零”攻坚行动,尽快化解一批疑难信访案件,确保完成“清零”攻坚任务。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包案领导工作责任,紧紧围绕今年区、市、县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以及近期排查筛选的重信重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推进“事要解决”。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问题。对信访之外的其它各类社会矛盾,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分类化解,明确化解时间,落实化解责任。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访督办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排查矛盾化解工作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行及时专案督查。要坚持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定期通报制度,加大重点案件化解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重点信访案件在6月30日前“清仓见底”,完成区、市交办化解任务。
2.坚持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名主要领导、一名重点人员(案件)、一套应急预案、一包到底”的要求,逐案逐人全面落实包保稳控措施。注意掌握重点人、老上访户等人群的反应和去向,认真做好可能引发效仿、攀比问题的评估和应对工作,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制造事端。对情绪激动、执意进京、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重点人和“挑头人”,要依法采取措施,盯死看牢,稳控在辖区,严防进京赴区滋事;对上访中经司法鉴定确认的精神病患者,要送精神病院治疗;对老上访户、缠访户,要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千方百计稳控在当地。
3.切实维护好信访秩序。在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对实施“三堵五闹一挡”(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医、闹丧、闹学校、闹机关、重点项目挡工)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对反复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必要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反映诉求、维护信访秩序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进京上访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到群众聚集上访、非正常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积极、处置稳妥、答复到位、信息报送及时。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18日)。
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摸排出的信访问题和治理成果建立信访工作“信息库”,形成规范、完整、有操作性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对规范信访秩序,解决和化解重点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提升发展软实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发接访日记,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对专项行动精心部署,在明确责任、畅通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上访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妥善处置。各单位要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在规范上访行为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严格规范信访接待处置流程,积极做好利益诉求群体的稳控工作,千方百计地从源头解决问题,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双重目的。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信访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对于信访案件办理不规范,进京访人数超标,接访、处置不力的,对因不重视领导干部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永宁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关于建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案双查”的暂行规定》,除依法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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