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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0〕68号 生成日期 2020-08-20 索引号 /2020-005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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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16常委会、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0



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精神和《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办〔2019129号)、《银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银党办〔2020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2010月底前,基本完成永宁县辖区内中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能。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明确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企业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要积极为退休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档案馆、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二)有序推进党组织关系接转和后续服务工作。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由(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不得人为增加转接门槛;被原企业返聘的,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企业;受聘于其他单位的,组织关系应转入新单位。各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登记造册,完善党员档案、足额收缴党费;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三)人事档案移交集中统一管理。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经企业规范整理后,移交由本人养老金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已去世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永宁县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移交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有效衔接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永宁县辖区内的中央、自治区属、县属以及县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本行政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五)稳妥做好退休人员服务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各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无偿划转给相关乡镇(街道);划转后的资产由乡镇(街道)和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企业可与乡镇(街道)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的,不应要求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服务场所需资金,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各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与退休人员协商,可参考所在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县人社部门统筹考虑企业年金等实施情况,加强对所属各企业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属各国有企业要制定具体办法,设立过渡期,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8月上旬)。各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接转、退管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安置、服务设施资产处置、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内容。

1.调查摸底。各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人社部门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2.准备并移交材料。各国有企业准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所需基本信息等材料。备齐上述材料后,移交企业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二)全面推进落实阶段(20208月中旬-20209月底前)各国有企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确保20209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国有企业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申请后,参照如下工作流程实施移交:

1.退休人员档案转接。各国有企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由本人养老金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签订交接书。已去世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县档案馆集中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调查核实合格的,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村(社区)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各乡镇(街道)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4.传递数据,及时衔接。各乡镇(街道)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社保经办机构核对,保证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

5.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各乡镇(街道)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三)评估验收和经验总结阶段(202010月—202012月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国有企业要自查自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验收通过后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成立国有企业分离社会职能领导小组。

 长: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张    县委常委、闽宁镇党委书记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望远镇党委书记

李学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机要局局长、保密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档案馆馆长

   民政局局长        

曹永进  财政局局长

陈绍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雁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建明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淑娟  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占军  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文君  李俊镇党委书记

   望洪镇党委书记

   杨和镇党委书记

   胜利乡党委书记

谢丽丽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陈绍峰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县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各乡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各国有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提高办事效率,经费使用、人事档案移交、资产处置、退管专职职工安置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防止挪用经费、伪造档案、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对推进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附件:1.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事档案交接名单

2.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名单

3.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

4.永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交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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