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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0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永宁县2020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
2020年9月是银川市第22个“民族团结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全县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高质量推进全县经济社会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依据区市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
二、活动主题
塞上儿女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石榴籽—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新学年开学之际,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以石榴籽课堂为主题的“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以现场教学、场景重现、故事分享等形式,在青少年学生中深入开展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完成第一课,以后长期坚持
(二)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宣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全过程,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党组织中持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至少宣讲1次,以后长期坚持
(三)开展载体形式多样的社会面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全过程,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教育。
1.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结合各部门、各系统及各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完成,以后长期坚持
2.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期间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应知应会测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也要相应开展应知应会测试。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完成,以后长期坚持
3.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趣味运动会以及开展慰问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活动,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珍惜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全县形成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坚持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创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585”创建规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十进”活动,引领推进创建工作向全面扩展、向纵深推进。
1.集中组织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微博、快闪等媒体,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真正使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我县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同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军营、宗教场所等持续推进“滴管式”“精细化”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十进”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珍惜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典范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2.集中组织户外宣传。9月4日,组织县直各部门(单位)在杨和大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问题,激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9月10日前利用集市等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10日
(五)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家庭评选命名活动。与“道德模范”“最美永宁人”等评选活动紧密结合,注重发挥集体和个人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各族干部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榜样,严格推荐程序和评选标准,在全县范围内评审命名2020年永宁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14户,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树立讲团结争先进的鲜明导向,引领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9月20日
(六)举办民族团结文艺展演活动。
1.由县委统战部(宗教局)主办,文旅局协办,组织永宁县专业文艺团队,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为契机,排练一批具有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开展全县“民族团结月”文艺汇演宣传活动。节目突出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家乡,各民族亲如一家,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特色,在闽宁镇文化广场、李俊镇民族团结广场、望洪镇农丰中心村、胜利乡八渠中心村、望远镇新银社区、杨和镇康城社区等村、社区进行21场民族团结月文艺巡演,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9月20日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通过举办文艺演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书画展览、非遗文化传承展示、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手工艺品比赛等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活动中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展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
(七)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以冲刺创城为动力,以深化创建为目标,同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两篇”文章,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继续抓好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爱国卫生、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持续针对空巢老人、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等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义诊、理发、维修、清洁等志愿服务,让“人人愿为、时时能为、处处可为”的志愿服务氛围更浓,让“爱要一起”的志愿服务品牌更加响亮。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八)开展办实事、解难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为民意识”,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帮助群众解决好就学、就业、就医、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烦心事、难心事,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子女上学、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必要协调帮助,使其迅速融入城市。以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落实落细涉民族因素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举措,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族团结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民族团结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进选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马少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志刚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学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红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叶广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翁 华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马自和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黄轶群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马跃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立云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沈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军 县民政局局长
潘 毅 县司法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建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永平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雁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文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纳金东 县水务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淑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海宁 县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君 李俊镇党委书记
王 凯 望洪镇党委书记
许 波 杨和镇党委书记
唐 健 胜利乡党委书记
眭光武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谢丽丽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金成 县总工会副主席
马彦萍 团县委书记
马晓梅 县妇联主席
王学东 县科协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翁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夯实基础,创造性的打造新的示范点,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量化,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民族团结月”期间,举办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氛围。在宣传的形式上要注重创新,多渠道、多载体地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重点、抓典型,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系列活动。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形式和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到系列活动中来,共迎共庆节日,加深相互了解,进一步深化“三个离不开”思想认识,共同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四)求真务实,多办实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民族团结月活动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实际行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民族团结月”活动总结报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宗教局,邮箱tzb8011313@163.com),此项工作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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