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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永宁县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永宁县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办发〔2020〕10号),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结合永宁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方案。
一、责任内容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决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重要指示中感悟初心使命,在狠抓落实中强化工作责任,在务求实效中检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自觉落实银川市《决定》《若干意见》及永宁县《落实<决定>分工方案》和《落实<若干意见>分工方案》,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党委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2.进一步完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机制,建立任务清单和落实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跟踪督办贯彻落实情况,持续抓好落实。通过明察、暗访、回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了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注重发现问题不足,抓实整改提升。(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二)在全县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1.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永宁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若干措施》,加强县委对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各领域的全面领导。(县委办公室牵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办公室党组、政协机关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配合)
2.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事决策规则,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好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党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经常对标对表党的政治路线,确保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区市党委、县委决策部署要求不打折扣、不出偏差。坚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制定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强化工作谋划部署、推进措施、考核评价的政治把关。突出党委巡察督查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党委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巡察督查,完善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的政治建设不力等问题。认真执行《永宁县综合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加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积极选树并向上级单位推荐“干事创业好班子”“担当作为好干部”“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坚定、担当作为。(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办配合)
2.强化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干部选拔任用首位。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多维度测查、多渠道考察、多方式核察识别干部,结合干部平时一贯表现和一时表现对比分析、相互印证干部政治表现,坚决把搞“伪忠诚”、“两面派”的干部识别出来、挡在门外、清除出去。扎实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专题培训,实施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提升计划,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常态化开展“三个重温、四项教育”,有效提升党性教育质量,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生态。(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党校<行政学院>配合)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人民的工作体系,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工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辅导报告会、集体交流研讨、巡听督学、包抓指导等制度,指导各级党委(党组)抓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基层宣讲工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深入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讲。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深化社科理论研究阐释,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专题,按照区市要求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实际价值的研究成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党校<行政学院>,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2.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将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确保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规律,统筹建设管理、理论舆论、内宣外宣、网上网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把握时度效,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完善各类阵地审批备案、审核把关等制度,加强对社科理论、思想文化、学校教育、论坛讲座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任何传播渠道。(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统战部、网信办、巡察办、党校<行政学院>,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等制度,按照区、市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围绕“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聚焦创新驱动、县域治理、脱贫攻坚、互联网数字经济、生态经济和重要产业等,着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清廉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落实区、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运用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落实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一批有质有效的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干事本领。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双签字”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选人用人自查,配合区、市党委组织部做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常态化管理,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党校<行政学院>、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3.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六项行动”,全面提升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深入推进“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和“三大三强”行动,加大农村“两个带头人”培育力度,完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体系、治理机制、队伍素质、基础保障,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和治理效能。深入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持续推进“三强十一严”工程,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产业园区等区域化党建工作,着力提升“两个覆盖”质量。严格落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坚持组工干部基层指导督查联系点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督查调研,加大党建工作季度督查、年终考评、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工作力度。(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4.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认真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好专家人才国情研修和爱国主义教育。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完善各类人才关心关爱机制,吸引更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配合)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修订和完善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重点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分批多地操办婚丧喜庆、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等问题。巩固基层减负成果,严格发文开会总量限额管理,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反弹。严格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党组、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2.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坚决治理贯彻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狠抓干部作风,持续发力整治“三不为”等作风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深化“电视问政”,加大对干部作风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曝光力度,推动曝光问题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等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县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严”的主基调,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实现整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查处遵规守纪、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问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程度,既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问下不问上、问低不问高,又防止以问责严为借口推卸、回避和敷衍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落实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帮助制度,运用多种方式主动为受诬告和失实检举控告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巡察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及时跟进制定永宁县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考责问责。提高执规能力,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2.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效能目标管理内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喊口号、不落实等问题。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国企、园区、金融等领域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各种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健全防逃联动机制,织密扎紧防逃“篱笆”。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督促发案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工程建设、审批监管、执法司法、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县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定期召开永宁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全县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点督查任务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突出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倒逼各级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统战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扎实推进群团组织改革,不断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作用。(县委统战部、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各群团组织配合)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各级党组织扎实整改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自治区巡视以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综合运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加强对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推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按时序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深化拓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大棚房”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深入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注重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抓严管、常抓长管。(县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二、责任落实
(一)加强部署研究
1.县委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要求,结合实际,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工作职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县委、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常委责任清单,明确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调研中注意听取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党组、有关部门配合)
3.根据市委要求,县委每年年初向银川市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化宣传教育
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教育,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县委常委会和常委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1+7”常态化宣讲机制,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做深做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深挖问题根源,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纪法警示教育。每年3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修身修己、廉洁齐家。(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办公室、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三)严肃政治生活
1.县委常委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检视剖析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委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有关部门配合)
2.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相关党委(党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纪发〔2020〕4号)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查找风险漏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抓好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3.县委书记对常委会其他委员,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常委会各委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4.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全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公开。(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办公室、组织部配合)
(四)从严监督考核
1.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塞责、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巡察办配合)
2.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县委办公室、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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