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区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1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现将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永宁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其职能并入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二、将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挂牌机构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永宁县乡村振兴局,其主要职责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扶贫工作机构调整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