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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55号 生成日期 2021-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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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部、支部: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银川市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各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  伟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耀续  县委办公室主任

郭旭宏  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尉庆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张金伏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建新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

杨  钊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马跃林  县发改局局长

陈国宝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沈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立云  县教体局局长

郭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  毅  县司法局局长

陈绍峰  县人社局局长

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向伯安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许  波  县住建局局长

徐  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淑娟  县卫健局局长

孙占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文君  县民政局局长

杨志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勇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凯  望远镇党委书记

赵赋力  李俊镇党委书记

苏志军  望洪镇党委书记

唐  健  胜利乡党委书记

谢丽丽  杨和镇党委书记

马晓平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岳峰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岳海瑞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岳海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

三、整治重点内容

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低保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教育领域。重点整治个别民办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招生问题;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整治药械采购中的吃回扣、拿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民营医疗机构超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过度医疗、强制消费、误导群众就医问题;医疗服务中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医疗人员服务态度差,对待患者生硬冷推,缺乏医者仁心问题;医疗管理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多记虚记费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卫健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养老社保领域。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死亡受刑事处罚人员违规套取、冒领养老待遇问题;执行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监管等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群众惠民政策享受出现偏差,投诉举报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投诉问题解决不力,作风不扎实问题;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污染防治管控长效机制不健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环保督察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整治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征地不符合规定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涉林重点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整治垄断村集体资源,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等问题;虚报冒领、侵占、私分集体、支农惠农等补助捐助资金问题;村集体收入未入账,土地补偿金提留部门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支农惠农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低保救助领域。重点整治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中执行政策缩水走样,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应救未救”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问题;对基层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住房保障领域。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站所以及工程质检、竣工验收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房屋租赁、供热、物业等领域群众反映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现场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等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城。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重罚轻纠、选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问题;预付卡消费、圈钱跑路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非法运营、出租客运不规范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路政、运政稽查执法等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行政审批领域。重点整治各类窗口服务行业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生硬问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问题;对群众长时间排队视而不见,未下班就停止办理业务问题;有人情不能办的照办、没人情该办的也不办,以及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办理过程中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不好办”等为托词,违规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重点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违规违法侵占公共资源,占用公共用地,违规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不能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路,投标保证金退付迟缓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执法司法领域。重点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压案不查,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刑事案件降格处理,遗罪漏罪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输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问题;执法司法依法公开、告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在执法服务中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工)委要深入排查本部门、本系统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与银川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系统上下机制协同、整治内容针对性强、整治措施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结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都不再单独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只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强化专项整治实效。

(二)案件查办(长期坚持)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逐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每月对账销号。对2019年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实了结、但仍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回头看”。坚持实行县级直查直办,由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一律不得交由乡镇纪委核查处理。

(三)督查督办(长期坚持)

县直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月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本乡镇、本部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定期对“电视问政”曝光和群众网络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级跟踪落实,实地走访核实,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群众,核查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采取点穴式、突击式、一站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每月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舆论宣传(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采取主动下沉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媒体留言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内容,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县纪委监委通过“风清永宁”微信公众号,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真正把本部门、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项整治问题导向。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县委“三基本”工作法、“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切实把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情况掌握准、研究透,深入实地一线调查解决,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属于体制机制方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及时向基层反馈意见。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县委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各方面合力推动的专项整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专项整治成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完善优化一批惠民制度机制,每半年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报告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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