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永宁县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细则(试行)》《永宁县重要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工作细则(试行)》《永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永宁县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永宁县重要改革方案制定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文件创定工作规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改革方案谋划制定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县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改革方案制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顺应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先行区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高质量高效率制定改革方案,提升“最先一公里”的谋划能力,增强改革政策的指导性、针对性、集成性、协同性,有效发挥改革方案的政治引领和政策引导作用。
第三条永宁县重要改革方案是指县委及县委深改委决定实施、推动落实的重要改革任务,并需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方案。
第四条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机制,在县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改革、研究改革、设计改革,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扬民主,汇集各方意见,凝聚改革共识,步调一致推动改革。
(三)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依规制定改革文件,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聚焦改革任务,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握时度效,力求短实新。
第五条改革方案的制定一般应经过任务提出、调查研究、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文件印发等环节。县委深改办协助县委及县委深改委做好改革方案制定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联络服务、审核把关等工作。
第六条制定重要改革方案应按照确有必要、精简高效、基层减负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提出,县委及县委深改委研究确定:
(一)县委及县委深改委可直接提出安排改革方案制定任务。
(二)政府党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及全县改革发展需要,可向县委提出制定改革方案的建议,由县委确定改革方案制定任务。
(三)县委深改委委员、改革专项小组、县直部门(单位),根据中央、国家部委、区市厅局的改革安排部署、分管领域或本系统改革发展需要,可提出制定改革方案的建议,由县委深改办汇总后提交县委深改委决定。
第七条县委及县委深改委作出制定重要改革方案的决定后,相应改革主责单位应主动承担改革方案制定任务,15个工作日内提出工作计划,报县委深改办审核。改革主责单位按照审定的工作计划推进制定工作,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方案制发任务。
第八条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实行“专项小组组长牵头负责、主责单位具体落实、专项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主动配合”机制,全面落实调查研究、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等环节的工作。
第九条调查研究是重要改革方案制定的必经环节,原则上不调研不制发文件、不上会审议:
(一)改革主责单位在制定改革方案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实事求是梳理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
(二)改革主责单位根据中央精神、区、市、县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调研情况,研究提出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任务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形成改革方案提纲,报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审定。
(三)调研报告压缩成3000字以内简稿,作为改革方案的重要附件,在县委深改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等研究讨论时供与会领导参阅。
第十条改革主责单位承担改革方案起草工作。改革的政策举措应坚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注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守正创新、务实管用,确保能落实到基层、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实现改革目标。
第十一条改革方案初稿形成后,改革主责单位党组(党委)应充分研究讨论。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共同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实行改革方案前置初审制度。初稿经改革主责单位党组(党委)研究讨论后,分别报送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县委深改办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建议,改革主责单位按照前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商研究等方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
落实改革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复杂、牵扯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任务,应认真开展咨询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意见,科学评估改革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生态风险等。
第十三条重要改革方案原则上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审议通过,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改革主责单位按流程向改革专项小组、县人民政府、县委深改委报请研究审议的请示,并附改革方案稿、起草说明、调研报告简稿等。会议研究审议改革方案时,由改革主责单位主要领导作起草说明。
(二)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县委深改委会议或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的改革方案,由政府办公室、县委深改办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程序关、文字关。方案稿比较成熟的,按程序报请会议研究审议;尚不成熟的,报请政府、县委及县委深改委领导同意,退回改革主责单位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重要改革方案经县委深改委会议或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改革主责单位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经县委深改办复审、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第十五条改革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改革主责单位向县委深改办备案,县委深改办建立改革方案资料档案,指导主责单位建立任务台账,导入推进落实阶段。
第十六条制定重要改革方案应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全流程严格规范、绝对安全。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重要改革方案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公开发布等工作制度。改革主责单位根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规定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外,应及时公开,做好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八条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工作作为全县年度改革工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委深改办会同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赋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深改办督促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永宁县重要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动重要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根据自治区党委深改委有关工作规则,结合永宁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要改革任务推动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各级党委改革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任务及事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堵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横向联动、上下贯通、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破解“三多三少”(即讲改革的多、敢改革的少;讲创新的多、会创新的少;讲落实的多、抓落实的少)问题,提升“中间一公里”的统筹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能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重要改革任务主要包括:
(一)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和改革事项。
(二)中央及国家部委、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及区市厅局在永宁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任务。
(三)区、市、县党委制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党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和改革事项。
(四)各级党委及党委深改委安排部署的其他改革任务。
第四条县委深改委在县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深改委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谋划落实各级改革任务的政策举措,带头抓好工作落实。
(二)县委深改委委员负责分管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工作,抓好县委及县委深改委安排的改革任务,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和矛盾。县委深改委委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重要改革任务专题督办调研,并向县委深政委报告情况。每年年底书面向县委深改委报告年度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县委深改委会议听取重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改革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并听取深改办、改革专项小组、改革主责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第五条各改革专项小组是重要改革任务落实的牵头组织者和协调推进者,对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负有主要责任:
(一)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是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范围。
(二)加强对成员单位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工作。适时通过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在专项小组层面。涉及全局的重大政策问题应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或经县委深改办梳理汇总后报县委深改委研究解决。
(三)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领域重要改革任务督促检查或调研督导,并向县委深改委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在专项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改革中出现了问题,要及时提请专项小组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每月按时向其报送本单位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五)专项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应确定1个处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对接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承担专项小组会议活动、督查调研的组织协调,落实好专项小组及组长的工作安排,加强与县委深改办、各成员单位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定期汇总上报各成员单位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第六条改革主责单位承担本单位本系统改革任务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改革主责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研究2次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工作,紧迫问题、重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年年底书面向县委深改委、改革专项小组报告年度本单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二)主责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改革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应确定1名班子成员具体协调负责本单位改革工作,确定具体处室统筹落实改革任务。
(三)对本单位承担的重要改革任务,及时建立台账、梳理分解任务,按时启动、全面有序推进落实。
(四)建立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动态信息机制。改革任务启动后,每月要更新一次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改革任务台账),并及时报送县委深改办。
(五)协同解决改革落实中的矛盾问题,需要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协调解决的,由主责单位提请解决。
第七条县委深改办要做好改革任务推动落实的指导协调、督促督察、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一)县委深改办要发挥参谋服务作用,履行重要改革任务组织落实职能,向县委深改委提出推动落实重要改革任务的意见建议,落实好县委深改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协调服务深改委委员推动重要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与各改革专项小组、改革主责单位及区市的经常性对接沟通,协调督促各单位抓好重要改革任务落实。
(三)建立完善重要改革任务清单和推动落实台账,加强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全过程纪实、全方位管理。
(四)建立重要改革任务动态跟进、督促落实机制,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改革任务和事项及时提醒。
(五)建立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主责单位自查评估、深改办对比评价”机制。改革主责单位对照改革任务台账、按期如实填报改革进度情况,县委深改办通过督查调研、走访基层、开展改革成效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比印证改革主责单位自查评估成果。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在全县进行通报。
第八条加强和完善改革督办督察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督查重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形成层层抓落实、级级有责任、事事见成效的工作体系:
(一)县委深改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署开展督查调研、专题调研、专项督察等活动。
(二)县委深改办每年至少开展2次改革督查调研。年中召开1次改革工作推进会或开展1次“以下看上”、“从上推下”专题调研活动;年底集中开展1次改革“回头看”,对全县年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评估,形成年度自查总结报告,报县委深改委审定。
(三)建立督查调研成果运用机制。督查调研既总结经验做法、更注重解决问题,及时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督查调研人员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实行对账销号。
第九条重要改革任务推动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改革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县委深改办会同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赋分。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深改办督促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永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改革专项小组由县委深政委按照精简务实、权责匹配、协同高效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增减和调整,并经县委深改委会议研究确定。改革专项小组尽可能依托县处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立。
第二条改革专项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和小组办公室组成。组长设1人,一般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实行席位制,人员变动调整后,由相应岗位接任领导同志担任,不再另行通知调整事宜。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专项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调整增减成员单位的建议,经县委深改办审核报县委深改委批准。
第三条改革专项小组在成员单位中确定1个单位,设立专项小组办公室,作为专项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专项小组日常事务。专项小组办公室应明确1个处室,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报备县委深改办。
第四条改革专项小组在县委深改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委深改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本专项小组改革任务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发挥“统”的职能、强化“专”的功能、提升“落”的效能。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中央深改委的战略决策、区市党委及党委深改委的部署要求,蓉实县委及县委深改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本领城改革任务的研究谋划、方案审核等。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县委深改委会议的改革方案,应经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或报专项小组组长审核签批。
(三)及时研究解决本领域改革问题和矛盾。对成员单位提请专项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本着“议而必决、决而必行”的原则,在1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
(四)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领域改革任务督促检查或调研督导,并向县委深改委报告。每年年底书面向县委深改委报告年度本专项小组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小组组长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改革任务组织落实情况。
(五)建立改革专项小组约谈提醒制度。对改革任务落实不力的,专项小组组长应对成员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或根据县委深改委的意见、专项小组办公室或县委深改办的建议,进行约谈提醒。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在专项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抓好改革谋划和落实工作:
(一)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专项小组的安排部署,坚决执行专项小组的协调意见,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成员单位牵头起草的改革方案,应主动听取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意见,改革方案征求意见范围应包括本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要专项小组协调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专项小组研究解决,并抄送县委深改办。
(四)承担改革任务的成员单位定期向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第六条专项小组办公室在专项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专项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办公室日常对接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一)统筹、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专项小组的决定事项和安排部署。
(二)对接联络县委深改办、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县委深改办的工作安排,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县委深改办。
(三)承担专项小组会议活动、督查调研的组织协调。
(四)会同县委深改办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改革工作进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第七条改革专项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一)全体会议由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二)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工作推进会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小组组长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按照确有必要、解决问题、缩小范围的原则确定,可邀请其他县领导、县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全体会议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主动配合;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由主要议题单位牵头负责,专项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配合。
(四)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重点反映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印发、存档,并抄送县委深改办,作为督促落实的依据。
第八条县委深改办应加强与各改革专项小组的对接协调,推动专项小组落实县委深改委的安排部署,督促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履行协调服务职能。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深改办督促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2018年4月23日印发的《永宁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修订)》(永改组发〔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