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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关于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永宁县关于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
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稳住经济“33条”、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四保两稳一促”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解决当前全县经济运行面临的卡点断点、堵点痛点问题,切实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和全年预期增长目标。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保市场主体信心
1.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对批零住餐、旅游、交通运输、外贸等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现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争取区市资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进行20%贴息补贴,其中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息比例提高到40%。深化政银企联系制度,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投局、文旅局、交通局、市监局、发改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永宁支行
2.着力降低运营风险。完善转贷支持,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难、成本高问题,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转贷资金规模,提高企业单笔使用额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争取区市资金支持县域内保险公司推出的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抗疫保险产品,对参保主体给予20%保费补贴,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3.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对住宿、餐饮、零售、文旅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以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业歇业期间垃圾处理费。同时,对餐饮、住宿、零售、出租车、外卖、邮政快递、文化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员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县商投局、市监局、文旅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
4.着力清欠和防范新增中小企业账款。加强排查化解,确保排查梳理出的无分歧账款随时纳入化解台账,发现一笔清偿一笔,确有支付困难的,积极与拖欠主体沟通协调,明确还款计划,确保清偿任务落到实处。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从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开工建设,严防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5.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对减免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引导国有银行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税务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6.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争取区市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三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重点企业2022年购买大宗商品原材料产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争取区市资金对1—9月份产值增速高于银川市产值增速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2%给予奖励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争取区市资金对新投产工业企业项目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7.持续推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鼓励重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以及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改造投资贡献率。对年内列入永宁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实际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工业技改项目,争取区市资金按设备实际投资的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8.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按照自治区政策,分别落实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指导帮助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重点“小巨人”企业,争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9.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期间,无法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时办理,实行“欠费不停供”,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逾期行为不纳入征信记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市监局、人民银行永宁支行
(二)保居民就业稳定
10.切实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年内认定见习基地8家以上,开展企业见习不少于30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不少于50人,县本级财政补充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个,其中开发不少于5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边缘易致贫户,招募“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不少于5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少于20名,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总体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团县委
11.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基层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站建设。配合打造“银川好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重点群体就业进行“一对一”精准监测和帮扶。落实银川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和“创业指导工作室”“职业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切实培育壮大5个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县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具体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2.鼓励支持新业态就业。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给予20%的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投局、市监局、财政局
13.开展专项职业推介。建立“校地企”对接平台,开展“校地企”合作对接活动2场次。深化跨区域合作,举办对接会、推介会等提供市场化服务合作活动2场次。开展“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保粮食能源安全
14.健全种粮积极性保护政策。对2022年县域内承担春小麦种植的粮食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户,在自治区补贴基础上,给予种子购买资金支持,单种补贴标准为130元/亩,套种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对承担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自治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及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补贴基础上,给予大豆种子成本及机械成本100元/亩的补贴资金支持。加强粮食种植管理,杜绝各类限制粮食生产、收获、流通等行为,确保夏粮丰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好2022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
15.强化煤炭供应保障。县供热中心、各自备电厂企业要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数量和质量,煤炭经销户要提高采购量,确保冬季煤炭供应。与区、市发改委积极对接,协调煤炭生产企业为农村困难群众每户提供不少于3吨平价煤,县财政给予运费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用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监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
16.强化电力供应保障。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在7—8月、10—12月用电高峰期间,统筹企业做好生产调度,严格落实错避峰、自备电厂“以发定用”等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拉闸限电,全力确保民生用电和公用用电。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17.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照“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积极发挥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做到应储尽储。落实天然气价格疏导政策,减轻城燃企业运营压力。进一步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压减方案,严查严处民生用气倒卖挪用行为,确保民生用气供应稳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物流渠道畅通
18.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完善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物跨省运输问题,坚决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各类应急物资、农用生产物资供应,切实满足重点领域企业原材料、产成品运输需求。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适时对货车通行费给予15%补贴。大力畅通物流末端循环,建立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企业保供名单,优先办理车辆通行证明。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商投局、财政局
19.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扶持。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适时将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园、企业纳入财政专项支持范围,对采购防护设施支出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争取区市资金对疫情防控达到银川市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的辖区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着力减轻物流企业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商投局、财政局
(五)稳投资提升质效
20.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深入开展“春比开工、夏比进度、秋比成果、冬比储备、全年比增幅”的“五比”活动,充分运用好市、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考核奖励资金,持续储备、加快推进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的大项目好项目,以投资的实物量支撑发展的增长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项目监管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21.推动社会投资增长。争取区市资金对2022年投产且当年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其完成设备投资的0.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科学谋划农田水利、交通疏堵、城市内涝、新基建、农村公路等领域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提升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稳物价保障民生
23.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制度,足额完成应急成品粮储备,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生活必需品调运,增加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保障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以及重大节日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县商投局、发改局、财政局
24.强化价格监测监管。紧盯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当周平均和月环比价格涨幅超过警戒值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决防止重要民生商品出现断档脱销、价格暴涨等情况,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依法查处实施垄断、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市监局
25.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致富。密切关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按照区、市相关要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聚焦“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及时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提标要求,坚决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七)促消费加快恢复
26.持续释放消费活力。强化政企联手,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县范围开展“惠钜永宁 乐享消费”发放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举办“登高望远襄盛会 安家置业在城南”房地产展销月活动,最大限度放大政策的杠杆作用,助力永宁县消费复苏。
责任单位:县商投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
27.支持餐饮和零售行业复苏。支持餐饮、零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阶段性允许餐饮、零售企业在门店外适合区域或政府指定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争取区市资金对“老字号”餐饮企业按照今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投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服务中心
28.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促进周末游、近郊游、微度假、乡村游,开展“畅游永宁·文旅惠民”文化旅游政府消费券活动,发放旅游消费券和非遗产品、文创产品及特色旅游商品、旅行社线路产品消费券。配合银川市持续开展“爱上银川·四季可游”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支持推出景区门票减免、酒店民宿折扣、文旅产品优惠等消费惠民包。争取区市资金对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区、特色文旅街区、精品旅游民宿等给予扶持奖补。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
29.支持直播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借助互联网扩大销售,对上限入库且税收在本县的直播企业,争取区市资金给予其2022年新增线上直播销售额2%、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县商投局、财政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0.支持举办各类会展活动。对已报备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永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举办的会展项目,争取区市资金给予承办单位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投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扛起稳定经济增长的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市党委和区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压缩“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筹措争取各类资金,加快推动中央、区市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全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和全年预期增长目标。
(二)把握政策时效。本方案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项政策措施所需资金,能够争取自治区厅局、银川市级和区属企业解决的,全力争取相关资金支持;需县财政安排的,纳入全年财政预算。如中央、区市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按照责任分工,采取便利化措施,推动“四保两稳一促”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本实施方案生效后,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督查检查推进落实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效能目标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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