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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3〕29号 生成日期 2023-03-23 索引号 640121-003/2023-0009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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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已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5次常委会会议、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2025年)



为打造安全有序、洁净靓丽的市容环境,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以城市管理体系标准化、城市管理责任明晰化、专项治理项目化、日常管理长效化、管理平台智慧化、队伍建设规范化为突破口,着力提升与巩固城市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等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按照“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化”的工作思路,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探索建立用精细化、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管理城市的执法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打造“干净、有序、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让城市更安全有序、更洁净靓丽的总体目标,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狠抓城市乱象管理,加强城市常态化巡查。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的理念,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进一步清理、细化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管理职责,提升软、硬件设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使城市管理每一项工作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树立市容环境整体形象。

力争2023年,整治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效能,在推进城市品质的基础上健全标准体系;2024年,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环境品质,强化规建管统筹,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建设管理机制;2025年,完善管理体系,达到一流标准,城市精建细管,常态长效机制运行顺畅,精细化建设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三、治理范围

此次城市精细化管理空间以县城建成区为主,望远镇镇区为重点,在全县铺开,涵盖闽宁镇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

创建文明示范街为县城区域内宁和街、杨和街;创建市容模范街为宁昌街、宁丰街、望远镇双庆路(高速路口至良田路段)、望通路(通桥路口至唐徕渠段)。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市政管理,提升基建水平。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推动城市道路、供水、供气、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乡镇延伸覆盖,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加快对城市老旧道路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燃气等管网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强污排水管网管护。针对城市道路及供水、排水井盖、雨水井篦破损、下陷、路灯损坏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县直部门或自行进行更换维修,确保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无长时间损坏现象,保障市政设施高效安全运转。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健身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维护公共空间,重塑城市活力。

3.加强城市外立面整治全面排查沿街建筑外立面不规范、破损、脏污的装饰物和各类飞线,加强教育引导,督促沿街商户和产权单位自行整改,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结合老旧小区、特色街区改造等工作,对沿街建筑物外立面采取粉刷、悬挂石材等方式统一进行美化,提升档次。严禁飞线充电,避免发生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国网永宁县供电公司

4.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按审批要求规范设置,并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安全、美观。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公益性广告投放要求。开展专项执法巡查,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期限、破旧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市监局、交通局、商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5.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查明被救助人员情况,开展劝返工作。对离家出走的精神疾病患者,及时联系精神疾病康复医院治疗,联系居住所在地有关单位妥善安置。严厉打击好逸恶劳,以乞讨谋财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建立人员管理档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加大执法巡查和管控力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摊区、早(夜)市。严厉查处主次干道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商业街区、交通场站等重点部位流动商贩。严查食品无证摊贩、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规范公共场地商业展销、搭建舞台、搭设彩虹门、悬挂气球等活动,严格审批把关,督促经营方履行清理维护义务,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临时摊位依法严格管理,在商业区、人流密集区等位置选取合适点位,合理规划早市、夜市、临时摊点。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市监局、文旅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7.规范店外经营。严格管控主次干道,店内商品和经营设施(货架、冰柜、冷饮机、模特等)齐门摆放。依法查处超出门面或卷帘门外经营、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商投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8.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沿街商户、单位履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维护管理义务,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推行商户联盟自治、门前“三包”榜单管理、积分管理等办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多次拒不改正,严重违反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商户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与信用惩戒挂钩。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9.治理城市市容“三乱”。对沿街“乱张贴、乱涂写、乱披挂”进行有效治理,查处散发小广告行为。规范餐饮门店餐厨垃圾投放行为,严禁餐厨垃圾容器店外摆放,餐厨垃圾容器干净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0.严厉打击查处违法建设。完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建立存量违法建设台账和处置计划。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加强外立面改造、装修等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保持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1.推进洗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对全县洗车行业经营管理秩序进行进一步整治、规范,杜绝无照洗车、占道经营、店外洗车等城市洗车行业管理“乱象”发生,有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审批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12.加大力度对汽修行业开展规范整治。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重点检查我县辖区内汽修行业商户门前三包履责情况、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治理的政策和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1. 优化城市交通,方便群众出行。

13.加强交通设施更新维护。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加强道路隔离护栏的维护。加强沿街停车场规范管理,加大停车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的清理力度,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4.整顿交通秩序乱象。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骑车不佩戴头盔,共享单车不上牌,占用盲道、人行道等现象。打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15.加大停车难治理力度。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错时对外开放停车位,增加停车位和停车点,缓解停车难问题。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建设非机动车标准化停放点,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设施完好及车身整洁。建立共享单车运营考评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共享单车运营示范街区。针对道牙过高,非机动车停放困难的问题,对道牙合理规划,并实施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改善人居环境,创建靓丽永宁。

16.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对草坪、绿篱、小微公园及时进行修剪,出现裸露及时补种,出现病虫害,及时消杀处理。实施背街小巷及公园绿地补植补种工程,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多渠道增加城市绿量,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维护好草坪、绿篱、小微公园、绿化带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7.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压实与外包服务企业责任,严格落实“以克论净”管理标准,加大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力度。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8.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标准。高标准建立环卫设施管理标准,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严格落实公厕服务时间,及时补充卫生用品。合理设置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箱(桶),沿街设置垃圾分类箱(桶),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减少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积存现象,确保投放口不堵塞,周围无垃圾。

牵头单位: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9.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政府高位推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2023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闭环的示范达标居民小区达到10个。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公共机构达到65%以上,农村实施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并逐年递增。

牵头单位: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动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控烟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21.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督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处置噪音污染投诉,查处噪声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22.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工地管理纳入“智慧工地”建设范畴,对项目合同工期大于三个月、投资额大于一百万、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网,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严厉打击建筑垃圾私拉偷倒行为,严禁违规施工降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2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善市场环境。加强各类商品市场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职责。查处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住所不符合具体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牵头单位:市监局、商投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审批局、发改局、商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24.规范文明养犬。整合综合执法、社区、物业等多方力量加大力度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巡查。对犬只未办证、未年审的违法行为,督促定期整改到位。常态化推进文明养犬工作,通过文明劝导、定点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加大力度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捉并送至银川市曙光流浪动物救助保护中心,县城及望远镇区,每平方公里流浪犬不得超过三只。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5.提高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建立物业行业规范管理机制,规范物业企业经营、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责。强化乡镇(街道)、社区(村)物业管理职责,推动公共管理职责向“社区(村)‘最后一公里’”延伸。解决物业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26.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内涝风险点逐一理清,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7.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建设智慧城市,科技精准发力。

28.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一体化建设,推进社区网络、物联、安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居民小区水电气暖远程抄表及远程控制、电动车智能充电、公共应急广播、智能识别、电子巡更、烟雾传感、燃气泄漏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小区智慧化管理。

牵头单位:民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各乡镇(街道)

29.加快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调度体系建设。接入各行业单位数据,合理布局建设视频点位,加快视频资源的共享和自主建设,利用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和AI智能识别特性,结合地理信息和视频资源,实现游商占道、非机动车违停,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智能化管控,让人工智能代替人力,真正达到“实时监控,智能分析,及时反应,快速处理”的效果

牵头单位: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市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30.强化科技化执法手段。将科技手段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支撑,通过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环境执法巡查,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加快推进地空一体化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难点问题联合整治工作机制。针对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违规建设等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建立职能部门联系协作,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联合整治工作机制。

1.网格化管理。由县民政局、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永宁县网格化管理工作,遵循“部门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以社区(村组)为单元构建覆盖全辖区的监管服务工作网格,全面整合资源,将政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管理相关事项纳入网格管理。依托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由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对城市管理事件进行处置,实现城市管理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管理转变。

2.门前“三包”。综合执法局集中摸排门前“三包”落实难点区域,每月联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乡镇(街道)、市监局开展门前“三包”现场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按照权限,由乡镇(街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罚,由综合执法局督促责任商户(单位)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及绿化管理工作,市监局对商户(单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公示,并在信用信息平台中进行记录。

3.占道经营。节假日、重要集会活动由综合执法局制定临时占道经营摊点设置规范,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审批许可,并建立事前联审、事后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加强执法巡查工作,每周组织属地派驻执法中队开展专项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严格按照一次警告劝离、二次暂扣教育、三次没收罚款的流程进行处理。

4.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执法局制定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范,督促共享单车经营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技术规范车辆停放水平,完善“乡镇(街道)网格员、综合执法、环卫工人、企业运维人员”四位一体管理机制,树立“不同职能,同一责任”意识,加大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力度。交警大队负责城市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加大对停车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的清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控维护。

5.违法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责任,督促社区(行政村)和网格员切实履行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直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快速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力度。充分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力量,督促物业企业主动承担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各乡镇(街道)处置新增违法建设严格实行“事不过夜”原则,固定现场证据,查扣建设设备和资料。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组织强制拆除。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接到通报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督察,跟踪督办,切实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完善闭环管理流程。按照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永宁县统一设置城市精细化管理网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运行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和对城市管理巡查中发现的案件进行统一调度,派遣处置。

1.网格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管理流程,各社区合理划分网格,建立管理台账。网格员及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员巡查、发现影响市政管理、公共空间、城市交通、人居环境等问题要及时对权限内的予以处置,并上传至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处置案件的数量作为每个网格员工作考核的依据。超出权限的,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予以处置。超出乡镇(街道)权限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建立转办事项落实情况台账。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联系乡镇(街道)进行处置。一般问题处置时间不超三个工作日,复杂疑难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上级职能部门进行处置,确需联合执法的,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2.发挥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作用。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作为银川市二级平台,负责运行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赋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及网格员账号,由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及网格员负责对管辖范围进行巡查,发现案件并处置,同时上报至系统平台,实现城市管理案件的快速上传、流转、处置和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主动认领任务、扛起责任,确保落实。牵头单位主动推进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与区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干好自己分内的事,也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引导教育,倡导文明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各部门从制度层面入手,深入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已有制度,提炼建立新制度。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科学决策、工作协调、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打造靓丽的街容街貌。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工作月通报、季考核,及时提出意见。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机制

2.永宁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3.永宁县“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永宁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5.永宁县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6.永宁县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永宁县城区共享电单车营运管理办法

8.永宁县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

9.永宁县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1



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高效运行,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有序、规范的城市环境,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秩序,制定《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机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雒越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立军 县委常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余 梁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振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汪世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屠建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沙 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淑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旭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利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唐英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学荣 县委网信办主任

陈国宝 县发改局局长

潘 毅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军 县民政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 波 县住建局局长

郭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小英 县文旅局局长

杨志星 县卫健局局长

司升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昊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司迎春 县审批局局长

李岳峰 县市监局局长

杨立军 县商投局局长

刘文荣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局长

向伯安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县分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茆德恒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 力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姜 武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副主任

吴 统 杨和镇镇长

杨 钊 望远镇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镇长

何 乐 李俊镇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镇长

张 龑 胜利乡乡长

陈小艳 团结西路街道办主任

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昊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制定考核细则,协调财政部门筹措资金,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双向互评,督导考核,掌握工作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召开办公会议。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召集各相关部门研究事项,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单位)之间的问题,压实各级责任,明确阶段重点任务,研究推进措施。

(二)召开推进会议。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学习传达城市精细化管理文件精神。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汇报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召开总结表彰会议。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年终召开总结大会,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优秀单位及部门进行表彰,对考核得分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核

(一)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考核,抽调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公安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督查考评情况上报永宁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目标效能考核城市精细化管理指标中进行赋分。

(二)考核内容: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外立面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占道经营整治、规范店外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治理城市市容“三乱”、打击查处违法建设、交通设施更新维护、交通秩序乱象治理、停车难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管理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爱国卫生运动、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智慧社区建设等内容。

四、严格奖惩

为提高工作积极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工作经费,每半年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兑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在年终综合排名较年中有明显上升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从最急处着手、从最难处入手、从最盼处抓起,补齐一批民生短板,破解一批城市管理难题,办成一批民生实事。

(二)部门联动,转变作风。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各辖区乡镇(街道)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杜绝“各扫门前雪”的错误思想。对巡查发现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对独自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所属辖区共同解决。

(三)规范执法,提升效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采取的执法活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探索对县城区域内、各乡镇(街道)主次干道、学校周边等易发市容环境问题的地段、区域实行非现场执法,进一步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高标准的执法力度

(四)群众参与,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宣传动员力度,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爱护城市、管理城市行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永宁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创新城市管理理念,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扎实开展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永宁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责任导向”为主要原则,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依据地理区域特点、人口密度现状等现实情况,通过街道社区“网格化”,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以创建整洁有序、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服务高效的城市为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机制,逐步解决城市管理相对粗放、作业不精、管理不细的问题,推动城市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品位。

二、实施范围

永宁县建成区、各乡镇(街道)

三、网格设定

(一)网格划分。网格以城市社区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为单元,按照“户数适中、任务适度”原则,每个网格居民户数规模控制在300500户以内,可根据老旧小区、所辖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等因素,适度优化调整,合理划分城市综合网格,并对区域内的网格进行编码。网格全面整合资源,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部门工作,全部纳入一张网格,实行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建立以社区“两委”成员、专职网格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为核心的网格治理力量,培育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能力素质强的“全科网格员”队伍,推动落实基层治理人才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二)岗位职责。专职网格员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外的“两委”成员及统一招聘的网格员担任,任期与社区“两委”换届同步。网格员在承担网格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三项职能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工作。

(三)网格事项处置。网格事项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公共事业服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管理领域内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及专职网格员统一分配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账号,用于接收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网格化平台的案件处置流程分发现立案、派遣督查、接单处置、核查结案四个阶段。

1.发现立案。网格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网格范围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发现并能当场处置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并上报网格化系统平台,由平台进行结案归档;若不能当场解决的,网格员根据具体事项进行立案。

2.派遣督查。一般事项,由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按照案件责任归属予以派单;紧急事项、公共突发事件及一般突发事件,由县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与承办单位进行电话沟通,并提供案件上报网格员联系方式信息后予以派单,并关注办理进度。

3.接单处置。对于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转派的案件,承办单位需及时接单,完成案件的处置。

1)处置时限。能够及时办理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理;自发自处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办理;立案派遣案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法律法规对办案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2)案件退单。承办单位接单后,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单申请,详细说明退单理由,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核实人员联系方式。经核实不符合退单条件的,将退回原承办单位,且不允许再次退单。

3)案件延期。若案件需要延期处理的,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原则上案件延期审批时限不得超过案件办理总时长,季节、天气等客观因素除外;未进行联系或现场核实、未在网格化平台内反馈调查情况的,一律不得申请延期。

4.核查结案。各处置单位须在银川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上反馈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在该系统平台上对符合结案要求的予以结案。

四、工作机制

(一)巡查机制。网格人员要对每天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简要的拍照或电子信息台账式记录,巡查台账作为人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监督考评机制。实行双重监督和单一考评制度,即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由各乡镇(街道)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工作网格承包人的日常考核,与绩效奖金、评先选优、待岗辞退等奖惩挂钩,并纳入政府对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成绩。

(三)责任追究机制。网格人员对网格内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管理出现滑坡,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的,追究网格人员和分管领导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格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相关人员要对照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思想认识。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评价考核。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对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及所属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群众关注、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3



永宁县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造卫生、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建立健全我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特制定永宁县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一、责任对象

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街道社区及其他单位和组织。

二、责任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和残冰积雪;劝阻和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张贴、涂写、喷画非法广告等行为;盛放废弃物的设施应当密闭并及时清运;保持建()筑物外墙立面清洁、美观;牌匾标识、门()窗无积尘、破损。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劝阻和制止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占用绿地、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等行为;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装饰性灯光设施;设置檐棚、遮阳布、广告、招牌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美观。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劝阻和制止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堆放杂物、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乱搭建、乱钉挂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交通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依据永宁县门前“三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永宁县门前“三包”工作要求,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确保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张贴率达100%,建立日巡查日登记制度,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做到及时发现,制止纠正。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沿街门店、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沿街人行道、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有序。对阻碍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予以处罚。

县财政局负责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做好门前“三包”宣传、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沿街物业小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以及旧城改造已拆未建用地、建设工地的监管。

县卫健局负责督导、查处县建成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诊所)“三包”区域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组织动员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参与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县市监局负责查处沿街门店、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审查沿街餐饮单位。协助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全县区域内已征未建用地的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合理规划修车、洗车等行业并做好严格审批工作,加强对县城区域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维护沿街车辆秩序。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加强沿街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若有市民投诉或上级督导,及时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产生油烟污染和噪音的经营户进行检测。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单位。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督导、查处管辖学校辖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等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

县商投局负责组织全县商贸、餐饮、生活服务类企业及物流行业有效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负责沿街所属公厕的管理保洁工作。负责县城区域内绿化的管理与维护,及时修剪、补植、养护,负责公园、广场的管理与维护

各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并组织相关责任对象予以有效落实。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沟通和衔接各社区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内容的管理,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国网永宁县电信公司负责与县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着力打造“智慧城管”。

四、奖惩措施

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门店)星级评定活动。评定“红旗单位(门店)”、“黄牌警告单位(门店)”,悬挂流动红旗或黄牌。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6家年度“星级文明单位(门店)”4家年度“黄牌警告单位(门店)”,进行电视、报纸宣传和曝光,扩大影响。

(一)被评定为“星级文明单位(门店)”的应该由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在行政事务办理上给予“绿色通道”。市场监管部门在评定“诚实守信文明经营户”当中要作为重要依据;税务局对于“星级文明单位(门店)”在税收上给予相关的奖励。加大对“星级文明单位(门店)”在金融贷款、授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劳动保障、社会保险购买等方面给予奖励。

(二)对“黄牌警告单位(门店)”相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每月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评为“红旗单位(门店)”的进行奖励,每家单位(门店)奖励300元(每月不超过十家),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对评为“黄牌警告单位(门店)”的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对全年评选出来的6家“星级文明单位(门店)”,每家单位(门店)给予奖金3000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对4家“黄牌警告单位(门店)”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信息反馈机制,将不服从执法管理或多次违法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作为其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评价的重要依据,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团登记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在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各类先进表彰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保障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发动市民群众履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和载体,还是各管理部门职能延伸到街面的一个具体体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多、动态性强、难度大的社会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不断创新管理横式,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实行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定任务、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网站或借助其它宣传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问题”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增进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同时,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对正反面典型进行报道与曝光,发挥示范带动与遏制作用。

(三)管理与处罚并举,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执法工作在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的突破,逐步破解占道经营、乱丢垃圾、乱停放等“脏、乱、差”的城市管理难题。同时结合媒体力量,对各种违法及陋习现象给予曝光,促进后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4



永宁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巩固创城成果,加强城市综合治理,优化县域街面环境秩序,力争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的难点问题,使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秩序明显好转,人居环境大为改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 工作目标

以不断提高我县市容环境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宗旨,在全县开展街面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贸市场、学校、企业等重点区域周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监管,同时,加强疏导点管理,督促商贩垃圾自产自清,全力营造经营规范、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各类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占道堆放、无证经营乱象。

三、任务分工

(一)县综合执法局: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查处无证经营”工作的宣传,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加强教育引导,对不听劝阻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各乡镇(街道)做好占道经营各项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

1.整治占道经营。一是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加工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违章行为;二是集中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没有车辆停放位,占用道路维修清洗车辆及汽车美容的违章行为;三是集中整治美容美发店、小餐饮店、沿街商铺和居民占用道路、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晾晒行为。

2.取缔流动摊点。一是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公园、市场、车站、居民小区等周边流动摊点、摊贩,加强与各市场的对接,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交易;二是集中整治“车卖”行为,即利用车辆在主要街、路口销售商品,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违章行为;三是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和临时早餐点,摊点摆放整齐,周边卫生整洁,经营时间可控

3.清理占道堆放。一是集中整治“五堆”,即居民生活杂物堆、销售处理商品堆、建筑施工材料堆、闲置家具电器堆、装修装饰垃圾堆;二是专项清理各种违章占道物资,旧车、锅炉、钢材、建筑材料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3220日—2023228日)。制定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全面部署整治攻坚行动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331日—2023330日)。按照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占道经营、取缔流动摊点、清理占道堆放、查处无证经营”四大行动,全面提升县域内的市容环境秩序。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341日之后)。着眼于巩固提升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制,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占道经营行为一直是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始终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市容环境整治中必须解决的难点。因此,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整治活动,巩固人居环境,为市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

(二)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制定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借势助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县综合执法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同时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市容管理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做好行政指导、教育引导工作,减少、化解行政争议,弱化执法矛盾。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按要求穿着制服、佩戴标识齐全,携带好相关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在整治行动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做好取证工作。

(五)堵疏结合、推进整治。要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场地、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疏导区域,引导流动摊贩及经营业主进市场、进门店,建立教育、劝阻、处罚、疏导“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附件5



永宁县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县建成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提升非机动车辆行为人的法律意识,有效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结合永宁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县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各类非机动车辆(社会非机动车辆、共享单车、外卖、快递车、三轮电瓶车、残疾人专用车)。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各类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车体乱涂乱画、随意锁靠公用设施、不上牌照等问题;

(二)整治各类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清理各类“僵尸”非机动车辆。

三、任务分工

(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做好整治非机动车的信息收集,处罚数据汇总,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指导监督辖区内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各类非机动车违规逆向行驶、不上牌照,违规载人、载物,非法载客和超载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做好管辖区域内各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锁靠公用设施的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辖区内的“僵尸”非机动车。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31日—2023315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开展舆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规范停车、有序停车,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一是加强入户宣传教育。加强道路沿街商户、单位依法依规停车的宣传,逐一入户宣传,坚决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非机动车辆停车困难问题发生;深入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接送学生非机动车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非机动车车辆乱停乱放;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加强阵地宣传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摆放宣传牌,在人行横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性标牌,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交通安全宣传口号;在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居民知晓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守法停车意识。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乱停乱放车辆,影响城市交通,破坏城市道路的行为予以曝光,引导广大群众能够以反面案例为戒,合理合规使用非机动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316日—2023416日)。按照“保障交通畅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出行”的目的,排查城区非机动停车秩序乱点,挖掘道路非机动停车资源,完善路内非机动停车设施,提高现有非机动停车资源的利用率。

一是拓展停车空间。因地制宜对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统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停车线,并实行内设外管,即“在合理区域内拓展停车空间、在日常工作中定人管理”,逐步解决此前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及无处停放的问题。

二是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拥堵路口、路段的整治力度,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警示一起”。同时,要根据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较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研判分析,合理安排勤务,进一步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明确责任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进一步织密辖区道路交通管控网络。

三是共享单车企业要合理配置、调度运维人员,在划定区域内实施日常运维和投放,做到不超量、不越界。单车企业要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灵活增减投放量,做到张弛有度,严禁出现单车乱停放、乱堆放的情况,真正实现添力不添堵、便民不扰民,营造通畅有序的城市环境。

四是巡查监管到位。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在现场的情况,执法人员有义务将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超过规定时限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暂扣和处理。发现相对人在场不按规定停放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共享单车企业不按规定落实管理共享单车制度时执法人员依法对共享单车实施暂扣并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非机动车车主规范停车意识和共享单车企业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文明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417日—2023430日)。集中清理整顿行动结束后,县综合执法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与做法,汇总整治成果上报永宁县委、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对永宁县区域内各类非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重点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重点突出,巡查到位。把整治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强力推进,不断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

(二)多部门联合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在此次整治非机动车的行动中,执法程序全部运用简易执法程序,要求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解决非机动车违法、违规的问题,县政府对整治违法行为与实际整治情况不一致的将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整治违法行为、查扣登记信息报送,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各类非机动车的查扣登记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考核,提高工作质效。进行考核检查,对职责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6



永宁县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区时代使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永宁县辖区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永宁县拆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永宁县行政区域内。

二、整治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沿街建筑物“窗改门”、“开墙打洞”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建筑领域施工行为。

(三)严肃查处房地产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规范房屋建筑的交付使用,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对新建或老旧住宅小区内,以占用公共用地、公共平台、楼顶空间加建、改建、扩建等类型为代表的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的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三、任务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统筹综合执法、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力量,以前期自建房排查为基础,进一步摸底排查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摸清违法建设的行为人、地址、违建类型、面积、违建时间等信息,建立分类台账,对账销号。

(二)县司法局:梳理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明确执法流程,针对不同的违法建设情形提出具体的查处建议,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

(三)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排查,对乡镇(街道)提交的违法建设事实进行认定,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

(四)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查督办;负责建立举报专线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指导、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展拆违执法工作,并对房地产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人民法院: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六)县公安局:在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如遇妨碍公务行为,相关部门报警后,及时出警查处影响执行公务行为。

(七)各乡镇(街道):为违法违规建设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管控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组织辖区派驻综合执法中队、各相关部门完成违法违规建设拆除任务。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312023331)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统计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和已交付住宅区内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情况,并于330日前将此次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清单报县住建局,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412023430)各部门按照问题清单分类梳理,对永宁县辖区内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512023531日)。各部门要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特别是对挂账整治和限期整改的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违法违规建设整治问题不反弹,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创新有效管控和查处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行政效能。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主动靠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指导协助违建单位、违建人开展整改工作。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联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确保整治效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到重点突出、宣传到位、准备充分、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7



永宁县城区共享电单车营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提升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服务水平,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永宁县城区范围内(东至109东线、南至银川大能源学院、北至观湖路、西至109线)从事共享电单车经营、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展共享电单车应遵循“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共享电单车管理相关工作:

(一)县综合执法局是辖区内共享单车的统筹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负责统筹控制共享电单车数量;负责规划共享电单车的停放区域、共享电单车企业营运行为的监督管理、电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指导和违反非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处理。

(二)县公安局负责共享电单车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电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共享电单车通行秩序管理,并按规定对共享电单车发放非机动车牌照。

(三)县市监局负责运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投放车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四)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指导县级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和规范停放,提高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

(五)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共享电单车停车设施进行规划并指导其相关建设。

(六)县住建局、街道办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停放秩序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享电单车停车点的设置和停放秩序的维护。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五条 电单车运营企业应当采取免押金、预付金或会员费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第六条 运营企业应当持营运方案,向县综合执法局提出营运申请,经县综合执法局公开招标后,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开展租赁经营活动。

第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二)要在本县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资金接受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三)要对相关管理部门开放在永宁县的相关运营数据,便于部门有效监管。

(四)在永宁县投放的共享电单车企业要办理准入手续,单车按照准入数量办理二维码车身牌照,电单车要安装交警部门统一发放的牌照。

(五)规范运行,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定期维修、清洗、规范车辆的停放秩序。

(六)进入永宁县运营的共享电单车企业需将运营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报综合执法局备案。

第八条运营企业投入市场运营的共享电单车要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以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要针对承租人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等使用规则并在使用前明确告知承租人,同时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要运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有效规范承租人停放行为,引导承租人在停放点停放车辆。要协助执法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九条 共享电单车按划定区域点位摆放,有明显的停放标识,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停放时车头朝向一致。

第十条共享电单车停放点设置要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城市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完成共享电单车停放点设置工作,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总量百分之二的比例建立专职运营维护团队,做好本企业共享电单车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等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运营企业要建立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对承租人实行实名制注册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第十三条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县共享电动车管理规范、并牵头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停放秩序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并要求运营企业加强单车管理,对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运营企业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运营车辆未配备头盔、未上牌、未具备车载卫星定位功能,未配备带智能通讯模块的智能锁,未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停放管理,未按照规定设置电子围挡、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按考核细则规定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退出市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县城区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善相关手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营运条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8




永宁县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


依据《永宁县城区共享电单车营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1. 考核原则

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检查考核坚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1. 考核方式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并结合考核情况综合打分。

  1. 考核内容

对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 运营企业是否建立专职运营维护团队和数字信息管理平台。

  2. 运营企业是否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是否建立对所属维运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对每日工作、重大事件的影响存档制度。

  3. 运营企业运维人员是否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4. 车辆是否统一上牌照;车辆是否停放在非机动车专用停放点,并且车头朝向一致;车辆是否有超量超范围停放现象;有无影响行人(含盲人)通行的情况。

  5. 有无占道堆放、丢弃损坏车辆。

  6. 有无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保障应急预案。

  7. 对大量聚积车辆能否迅速清运完毕。

  8. 运营企业是否从属地政府监管。

  1. 评分标准

凡发现在湖泊、沟渠、林带、空地内丢弃的车辆即扣减运营企业管理分值,每辆扣除1分,每一分即减少1辆投入,当罚分达到400分时,即减少300辆投运;当罚分达到700分时,即减少500辆投运;当罚分达到1000分时,即取消投运资格。考核积分值为1000份为上限。

  1. 责任追究

县综合执法局对每月考核评分最低的运营企业进行约谈,提出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连续3次或全年4次考核评分最低的运营企业依法采取限量投放、调度搬离、信用管理等措施。



附件:永宁县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永宁县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项

分值

备注

宏观管理

建立专职运维团队

未建立专职运维团队

10


建立车辆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

未建立

10


建立运维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未建立

10


建立信息化数字管控平台

未建立

10


建立每日工作、重大事件影响存档制度

未建立

10


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组织保障工作

无保障方案

10


微观管理

街道随机抽查500米长路段(单侧)

设置有非机动车停放点路段

未停入点位内

每辆车扣0.5

如遇同一路段发生多个扣分项目,扣分项累加

停放在点位内但车头方向不一致

每处扣3

禁停路段

违规停放车辆,且超过15分钟未清理

每辆车扣0.5

非禁停路段,又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有停放车辆,且超过15分钟未清理

每辆车扣0.5

区域路段

集中超量超范围停放,占用道路宽度超三分之二以上,且15分钟未清理

每处扣3

占用盲道、影响行人通过

每辆车扣0.5

湖泊、沟渠、林带、空地、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内有停放或丢弃的车辆

每辆车扣1

综合评分

被市民网络、电话投诉

共享电单车无法使用、乱扣费、无序停放妨碍正常通行等问题

每接到一次投诉扣5


被县级综合执法部门提出批评、约谈

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乱丢弃

20


被县级及以上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

媒体曝光

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乱丢弃

30


被县级及以上领导提出批评

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乱丢弃

40


附件9



永宁县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从严整治养犬乱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巩固成效等,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绳、不戴嘴罩等问题;四是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五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六是犬吠声扰民、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七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31日—2023315日)。一是制作文明养犬提示劝导牌、标语、横幅、告知单,在县城小区、乡镇中心村、公园、广场等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和张贴,重点对养犬居民进行入户宣传,告知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犬绳、文明养犬倡议书等。三是对接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全面持续宣传,收集典型案例,用以案释法的形式使文明养犬深入人心,获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二)摸排登记阶段(2023316日—2023331日)。以社区、中心村为单位,逐门逐户登记养犬情况,包括犬主个人信息、犬只种类、疫苗接种、办理犬只准养证等具体内容(登记表见附件),由各社区、中心村于摸排结束后统一将结果报至县综合执法局。摸排同时告知饲养禁养犬只的养犬人限期自行处置犬只,告知未接种疫苗、未办理《犬只准养证》的养犬人补办证件的途径和方法,限期补办,逾期不处置或不补办证件的,由各社区、中心村进行统计上报,由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乡镇(街道)等部门联合执法,犬只予以抓捕集中收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41日—2023430日)。一是在居民遛狗高峰期和公园、广场等集中区域加强督查巡查,重点地段实行定点值守,对遛狗不牵绳和犬粪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违法现象,依法进行执法处罚。二是对逾期不处理的禁养犬只、未接种疫苗、未办理《犬只准养证》的犬只和无人饲养的流浪狗,依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收犬只集中收容。三是各社区建立违规养犬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违规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情节严重的,上报综合执法局注销其《犬只准养证》,没收犬只,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涉犬投诉举报,情况复杂难以处理的,集体研究决策并开展联合执法。

三、部门职责

(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制定全县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养犬的许可登记、备案、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接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禁养犬的种类,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把文明养犬宣传向社会面拓展、向基层群众延伸,在全社会尽快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对小区巡查力度,劝导和制止利用公共区域养犬、遛犬不牵犬绳、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行为;在小区合理设置犬只粪便收集设施,及时清理犬只遗留粪便;及时发现并防范流浪犬进入小区,及时制止和报告犬只伤人和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协助执法部门和社区干部积极化解因养犬带来的纠纷和矛盾;开展对服务区域内养犬户的信息摸排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免疫的管理和疫病的防治。

(六)县卫健局:负责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建设,做好被犬伤患者的诊治和疫苗接种,并对人患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

(七)县市监局:负责犬类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状况的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在宁和广场、人民公园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止犬只进入的标识,相关责任人应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

(九)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中心村、社区的养犬管理宣传、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配合综合执法局处理关于饲养犬只的网络投诉和流浪犬只、禁养犬只的捕获、收容工作。

  1. 工作要求

(一)形成共治共管的集体意志。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犬只扰民、伤人及其他因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邻里关系惊惶、社会纷争频起等不稳定因素的困难性和严峻性,要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稳定的大局动身,加强宣扬、全面摸排、强化治理、提升巩固,将居民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凝合规范管理的集中力气。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严格依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开展工作。做到目标一样、上下一心,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多方联动,在规范管理工作上出实招、干实事、创实效。

(三)提升落实职责的行动自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提升履职实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多措并举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的目标导向和凝心聚力破除不文明养犬难题的问题导向,自觉主动抓任务落实,做到取缔一批违规经营场所、惩处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建立一批文明养犬示范点,力促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管出成效。


附件:永宁县养犬信息登记表


















附件





永宁县养犬信息登记表



社区(中心村): 登记人: 登记日期:

序号

养犬人信息

犬只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养犬地址

犬只姓名

犬只种类

是否属于禁养犬

是否接种疫苗

是否办理《犬只准养证》

准养证号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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