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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发〔2023〕25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索引号 640121-003/2023-001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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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永宁县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

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高标准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和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明确责任分工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涉及大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构建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七个方面2482项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实化任务举措,形成任务清单,明确年度目标、推进措施、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切实发挥牵头职责,找准吃透支持政策,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力量逐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积极跟进、主动服务,确保承担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牵头部门(单位)(有多个牵头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于每个季度末月23日前将所牵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永宁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ynfgzhb@163.com),各责任部门(单位)于每个季度末月21日前将本单位落实情况报送牵头单位汇总。

二、用足用活政策

《实施方案》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各项政策和项目支持。

三、强化督促检查

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县发改局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分阶段对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积极宣传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做法,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提醒约谈、严肃问责,切实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附件:永宁县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永宁县贯彻落实《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落实措施及年度计划(2023—2025年)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大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1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分别设定生产用水限额,保障生活、生态用水,健全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节水定额标准,建立年度节水目标责任制。

1.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水量调度方案印发年度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持续落实水资源集约节约、监督管理、利用保护等重点任务,促进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有效发挥。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开展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达标建设、节水型高校达标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力争到2025年全县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5%10%

2025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2

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到县、分区管理、空间均衡”的配水体系,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合理确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城市发展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和大规模种树,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

1.健全完善配水体系。全面落实“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优化调配水资源,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水资源承载相协调。制定“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框架下的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细化水量分配调度目标,探索黄河支流水量调度。

2.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十四五”期间,逐年完善升级计量设施改造,提升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率,农业取水口推行安装计量设施、“以电折水”计量。20242025年,在健全监测计量体系的基础上实现预警。

2025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各乡镇

3

落实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制度。

严控生活用水及水权交易以外新增项目取水许可审批。20242025年,持续强化水资源限批管理。

2025

审批局

水务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4

严控新增高耗水产能,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化水平。

1.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园区企业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设备,鼓励园区企业内部开展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对标达标。

2.推动工业企业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2025

水务局、

发改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局

5

严格落实地下水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

制定印发《永宁县地下水自备井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地下水开采井,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在管控指标范围。

2023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各乡镇

(二)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6

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优先将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量。

1.加强农业用水管理,优先保障粮食作物和重点产业用水需求,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现代化灌区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灌溉用水。

2.全面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奖补政策》《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强化财政引导力度。

2025

水务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7

削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发展农田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农业灌排水网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压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

2.加快发展农田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编制完成《永宁县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规划逐年申报争取项目资金,到2025年累计新增(改造提升)高效节水农业面积8.51万亩。

3.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补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2025

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

8

选育耐盐碱植物,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

采用工程、农艺、化学等手段,以控制地下水位为首要目标,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盐碱地改良技术要求,持续推进盐碱地改良治理。

2025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科技局、水务局,各乡镇

9

推进重点工业节水改造,2025年火电、石化、冶金、有色等行业水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

2025

发改局、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局

10

加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引导企业间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建立“水务经理+水管员”管理制度,严格用水计划管理,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明确规上企业节水指标,强化用水管理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和创建。

2025

发改局、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1

大力创建节水型城市,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加强建筑工程节水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

1.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

2.加快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及时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到2025年底,全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025

水务局、

住建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教体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三)开展智慧水利建设

12

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水文、气象、地质的监测分析。

开展生态监测和重大灾害实时监测评估和服务应用,升级完善地面气象灾害监测网。

2025

水务局、

气象局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13

建设“宁夏黄河云”,支持水利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数字治水样板。

建设“宁夏黄河云”,提供有关水资源数据。

2025

水务局

气象局

14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

按照宁夏“十四五”城乡供水规划和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先行先试示范省(区)总体部署,在充分利用现有城乡供水工程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手段,通过“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的统筹建设,和“投、建、管、服一体化”的探索实践,实现永宁县城乡供水“投建管服”协同高效可持续发展。

2025

水务局

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15

推进城乡供水网络建设,实施银川城乡供水等重大工程,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积极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20236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46月完成“两评一案”的论证报告和明确特许经营模式,2024年下半年争取项目开工建设,2025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2025

水务局、

住建局

中铁水务、

康源公司

二、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四)全面提高防洪防凌能力

16

有序推进黄河干流堤防巩固提升,加强险工险段治理,加快县内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薄弱环节建设。

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黄河三期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黄河永宁段防洪能力。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银川市桑园(永宁段)沟治理工程进度。

2023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沿黄河各乡镇

17

依法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新增一般耕地和乱建建筑物,禁种妨碍行洪安全的高秆作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结合黄河“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黄河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进行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025

水务局、

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沿黄河各乡镇

18

规范黄河河道沿岸采砂采土秩序,依法惩治非法采砂等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河道采砂巡查监管,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2025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19

强化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加大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严格保护城市生态空间、泄洪通道,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完善我县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

2025

水务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0

进一步提高应对黄河凌汛水平,保障堤防和基础设施安全。

认真贯彻黄河防凌工作要求,落实防凌工作措施,做好防凌值班,组织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等重点工作。

2025

应急管理局、水务局

气象局、交通局,沿黄河各乡镇

(五)构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21

新建备用水源工程,加强库坝窖池联调联用。

积极对接自治区水利厅,争取项目资金,实施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2025

水务局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2

提升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应急响应体系。

1.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2023年实现预警信号县级精细到乡镇(街道)、行政村;2025年实现降水、强对流客观预报综合得分较2021年分别提高8%10%以上。

2.提升多灾种综合风险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水利、火灾、地震、交通、农业农村等监测数据汇聚分析,提升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风险防范、预警预报、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提供智能化应急响应手段。

3.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群测群防防范责任,推进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

2025

气象局、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3

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充实物资储备。

1.加强生活物资储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完成我县转移安置2000人的生活救助物资储备。

2.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并督促指导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建设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加强水利物资和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建立水利防御物资、抢险队伍台账,做好行业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2025

应急管理局、

水务局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4

增强流域性重特大险情灾情、极端干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持续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2.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快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完成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应用智慧智能农业气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为农气象服务;本地化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技术相关制度流程。

3.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开展生态修复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大抗旱、防雹、防霜作业保护力度。

2025

应急管理局、

气象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各乡镇(街道)

25

2025年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我县拦洪库、滞洪库进行摸排检查,对发现存在病险情况的拦、滞洪库,积极上报自治区水利厅,争取项目资金,及时进行除险加固。

2025

水务局

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六)加强河湖水域空间保护

26

落实河湖管理有关规定,压实河湖长管理保护责任。

持续完善河湖长制管理机制,倒逼河湖长落实包抓责任,实现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河巡查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河湖长、巡查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巡河任务。

2025

水务局

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

27

以河湖管理范围为边界适当外延,留足河湖两岸生态空间,严禁“贴边”、“贴线”开发。

严格按照区市文件及标准要求,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线外延划定工作。

2025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

28

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强化用途管制,严控开发强度。

1.积极对接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完成《黄河宁夏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任务。

2.按照区市要求编制本辖区有岸线利用需求的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涉河湖建设活动管理。

2025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

各乡镇

29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入排查河湖“四乱”问题,组织人员定期巡查所辖范围内各河湖沟道出现的“四乱”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治,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河湖“四乱”问题及整治情况。

2025

水务局

各乡镇

三、构建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七)持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30

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种草改良等措施,以雨养、节水为导向,科学造林育林。

编制永宁县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2022-2025年,落实林长制,实现林草湿资源网格化、源头化管理;结合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完成营造林0.35万亩。

2025

自然资源局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31

推进贺兰山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退化林草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抓好科学绿化示范区建设。

对贺兰山实施全面严格封禁保护。

2025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各乡镇

(八)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能力

32

2025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5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8%

1.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治理任务。及时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认定、查处和整改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力争2022年—2025年完成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9%

2025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乡镇

(九)深入推进防沙治沙示范

33

大力推广使用防沙治沙先进技术,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开展光伏治沙试点,科学发展沙产业。

1.示范推广防沙治沙先进技术,结合农业种植、文化旅游等产业,科学发展沙产业。

2.结合先进的林草生态修复技术,加快推进已建成并网的光伏项目落实农业配套项目,实现农光互补协同发展。

2025

自然资源局、闽宁镇

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十)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

34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创建贺兰山国家公园。

1.20232025年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批复,制定永宁县自然保护地规划和保护机制;

2.配合自治区林草局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推进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

2025

自然资源局

水务局、住建局

35

通过特许经营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

配合区市探索建立赋予生态修复主体一定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激励机制,并做好相关试点推广工作。落实区市相关激励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其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

2023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36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严格执行《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拨付补偿资金,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025

发改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十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

37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水泥、火电等行业为重点,鼓励采用绿色工艺流程,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尽早实现超低排放。

1.严格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永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2.落实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强化水泥、火电等行业节能环保约束,实施技改降碳、科技降碳、高耗低效产能化解等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实施节能降耗改造项目,提高能效水平。

3.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2025年钢铁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025

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38

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碳减排,建立节能降碳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的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宁夏能耗双控管控目录。

1.开展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落实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碳达峰各项措施,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替代。

2.落实《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落实银川市《“十四五”高耗低效产能退出方案》,引导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依法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

2025

发改局、审批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

39

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节能审查内容。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

衔接国家政策要求,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节能审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2025

发改局、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40

以黄河干流沿线和主要灌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减少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严控农田退水直排入河。

1.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为重点,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提高化学农药利用效率。

2.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水平。

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奶牛、肉牛、滩羊、蛋鸡等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4.完善农用残膜回收处理机制,开展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提高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水平。

5.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试点,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到2025年,化肥、化学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

2025

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水务局,各乡镇

41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1.落实《宁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防控化肥农药、秸秆残膜、畜禽粪污等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重点,优先解决沿黄种养殖污染和饮用水水源等环境敏感区污染问题。

2.鼓励建设残膜回收网点、引导并鼓励农户主动捡拾农用残膜,并交售回收网点。依托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农用残膜回收项目,鼓励农用残膜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实现颗粒加工。

3.支持引导有机肥加工和使用,促进有机肥还田进地。

2025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42

以工业园区和重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污染治理提质增效。

1.推动石化、水泥、电力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43

依法取缔工业直排口、非法排污口,推动黄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污染企业全部迁入合规园区,园区内实现污染处理设施全覆盖。

1.持续开展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排查清单,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2025年全部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整治工作。

2.全面落实关于“三高”企业迁入合规园区工作方案,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024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

44

结合永宁县城市和小城镇“十四五”规划,加快县城改造,主要实施更新县城雨污分流、中水回用、排水管网检查维护、城市恶臭水体治理等项目;2025年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地级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排放,重点排水沟入黄河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标准。

1.加快实施县城雨污分流项目,实施排水管网检查维护,推动城市污水管网更新改造。
2.
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持续巩固现有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成果,加强人工湿地运维管理,确保发挥效益,确保重点排水沟入黄河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标准。

2025

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十三)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45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并建设相应储能配套设施。

2025

发改局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各乡镇

46

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

1.积极对接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

2.积极对接区市商务部门,争取现代物流业资金,推动绿色货运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购置标准、专业、环保型运输车辆与物流装备。

2025

交通局、商投局

财政局

47

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5年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100%,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1.推动永宁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在全县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分类管理水平。

2.2023年建成望远区域厨余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试点项目并投入运行。

3.2023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率达40%

4.2025年全县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永宁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100%

2025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住建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教体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48

建设“无废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1.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2.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强力推进新墙材产品使用,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工业固废研发新产品,降低资源化综合利用成本。

3.全面落实《关于推动宁夏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2025年达到100%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住建局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商投局、文旅局,各乡镇

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49

发挥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吸引国内外一流科技创新资源,围绕现代能源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仪器仪表、现代农牧业等产业领域,深入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1.紧扣“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每年谋划实施5个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项目,为产业转型提供核心驱动力。

2.围绕石墨烯、高纯石墨、生物医药、新型管道等新技术新业态,与中科院、中国石油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福建农林科技大学等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每年实施12个应用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加速技术布局,抢占产业先机。

2025

科技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50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开展千兆光纤宽带网络扩容提质和5G网络协同创新应用行动。

2025

县委网信办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教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51

支持在宁夏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示范区和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与东部高水平科研院所、高校共建创新平台,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创新合作,在人才培养、产业培育、园区共建等方面打造合作示范。

加强区市县协同联动,积极配合银川市与东部地市、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形式,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宁夏青川管业与福州大学拟签约实施“防污抑菌自清洁聚乙烯管道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绿方水产与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所、宁闽合发生态农业科技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合作,拟签约实施“黄河鳖工厂化无抗苗种培育技术研究”、“双孢蘑菇新品种示范推广”等项目。晓鸣农牧与扬州大学、农业部畜禽传染病学重点开放实验室拟签约建设“宁夏禽病综合防控与净化院士工作站”,宁闽合发双孢菇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宁夏农林科学院合作,拟签约建设闽宁现代食用菌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做好拟实施合作项目的对接跟踪工作。

2025

科技局

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

52

深入开展节水、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绿色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领域应用研究,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围绕黄河安澜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任务,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区市科技项目。

2025

科技局

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十五)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53

积极推广优质粮食种植,稳定播种面积和产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选用优质品种、推广全程机械化作业、实施田园沃土工程、推广节水增粮增效提墒技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等举措,积极推广优质粮食种植,稳定播种面积和产量,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粮食生产面积达到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025

农业农村局

气象局,各乡镇

54

根据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按照整乡、整灌域推进思路,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编制完成《永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按照规划逐年申报争取资金实施项目,2025年累计新增(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27万亩(含高效节水项目1.69万亩)。2023年完成该项目剩余建设任务0.69万亩;2023年力争实施望远镇通桥村、长湖村,望洪镇东和村、望洪村、西玉村,胜利乡征沙林场、园林村共计2.8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力争实施望洪镇前渠村、李俊镇魏团村、古光村共计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力争实施望洪镇西玉村,李俊镇友爱村、丰登村共计2.5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5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55

以奶牛、肉牛、滩羊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优质饲草良种扩繁,建设优质奶源和饲草料基地,做强做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发展枸杞、畜牧、瓜菜、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

通过加强优质饲草种植、调优种养结构,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等举措,到2025年,奶牛存栏达到1.5万头、生鲜乳产量8.3万吨;肉牛饲养量达到10万头;滩羊饲养量达到40.6万只。

2025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56

建设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优质酿酒葡萄种植、繁育基地和中高端酒庄酒生产基地。

1.酿酒葡萄种植总面积达到16万亩。

2.葡萄酒庄数达到26家,其中龙头企业6家,列级酒庄总数达到16家。

3.酒庄年游客量达到50万人次以上,葡萄酒文化旅游收入达到3亿元。

2025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水务局、闽宁镇、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

(十六)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

57

加快实施水泥、火电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1.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积极培育、申报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2.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实现集中供热、供气、废水集中治理、能源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固废综合利用,创建绿色园区。

3.配合区市每年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生产企业进行节能监察,为企业实现节能降碳改造合理用能提供依据。

4.推动水泥、火电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改造,2025年各行业企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家基准水平。

2025

发改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科技局

58

推动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食品制造等行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产业创新基地集聚区。

1.重点围绕墨工科技石墨烯项目和中钢特种石墨项目,拓宽产业链,进一步做大做强石墨类产品及碳素类制品等新材料产品

2.通过自主创新、招商引资等方式把产业链拉长做宽,使产品结构多元化。

2025

发改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商投局、科技局

(十七)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59

加强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加快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明长城三关口段文化旅游复合廊道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闽宁镇“山海情”影视文化旅游村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典农河(永宁段)文化旅游风光带、永宁县明长城遗址等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扩容,提升文化旅游高质量项目发展。

2025

文旅局

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

60

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建设,实施一批重要遗址遗迹保护、特色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重大项目,打造黄河宁夏段国家旅游线路。

加大永宁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体验产品开发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文化演艺、非遗项目、民俗文化进景区,广泛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和研学游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剧《山海情》传播影响力,加快闽宁山海情影视后勤服务基地项目投入运营,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影视剧在永宁县取景拍摄。积极开发黄河文化、葡萄酒文化、移民文化、非遗文化等特色旅游路线,拉动来永宁游客人数增长,带动吃住游购娱等相关消费。

2025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财政局、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文联,各乡镇(街道)


61

推动黄河生态、历史、文化融合转化,将山水生态、红色文化、工业遗产、休闲康养、葡萄酒等相关资源与市场有效对接,打造优秀文化旅游品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

依托贺兰山东麓旅游带、黄河金岸旅游带、塞上江南鱼米之乡生态美景以及塞上湖城湿地资源,开发自然生态游、户外运动游、研学成长游、健康养生游、冰雪运动游等特色旅游休闲度假活动,打造休闲美食养生体验产品。依托永宁自然生态资源、特色农业资源、乡村文化资源,推动农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创新发展采摘农业、观光农业、家庭农场、定制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农业业态。大力发展闽宁、李俊、望洪、胜利文旅特色小镇;打造望远板桥现代农业庄园、杨和王太特色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望洪镇宋澄村红色美丽村庄。

2025

文旅局

教体局、农业农村局、

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商投局,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

(十八)增强生态保护整体合力

62

推动流域毗邻县市区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合作机制。

加强黄河流域上下游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信息共享、共保、共治,联合开展监测、执法、治理。强化水源地保护,联合开展上下游水源保护、水质预警、研判等。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水务局

各乡镇

63

探索推进黄河流域干支流跨省区横向生态补偿,支持宁蒙合作开展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

积极推进自治区共同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25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64

推行环境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完善环评会商、联合执法、预警应急等区域联动机制。

1.推进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制度改革,召开会议学习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安排专人负责协助永宁县6家企业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化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各乡镇

(十九)协同构建综合交通网络

65

加快构建黄河流域“一字型”、“十字型”、“几字型”现代化交通主骨架,融入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配合交通运输厅落实乌银高速建设过永宁段相关事宜。

2025

交通局

财政局

(二十)统筹规划产业协作发展平台

66

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提高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水平,防止高污染高耗水产能跨区域转移。

1.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及协作互补。

2.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

2025

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水务局、

审批局

各乡镇

67

统筹重点领域产业规划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减少项目重复建设和过度集聚竞争,共同提高水资源、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开展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

2025

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水务局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一)全面深化水权改革

68

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工业用水企业全面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联动机制

1.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严格按照确权流程,精准核定确权面积,合理确定确权单元,完成农业用水权确权。

2.推进工业用水权全面确权,全面清查无用水权工业企业,建立动态工业企业台账,完成工业用水权确权。

2025

水务局、

财政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乡镇

69

强化水权交易监管,制定用水权交易细则,建立政府收储调控机制和用水权市场运行机制。

按照《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推进用水权收储和网上交易。

2023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各乡镇

70

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

1.探索用水权绿色金融,探索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有效路径。

2.指导进行各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工作。

2025

水务局、

财政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71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1.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

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

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推进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2025

水务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十二)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72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

1.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留白”管理政策,加强规划“留白”管理,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2.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3.完成《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及报批工作。

4.待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后,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纳入“一张图”

2025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

73

运用市场化机制盘活城乡闲置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制度,鼓励采用调剂使用、预告登记等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确保每年完成处置下达任务。

2025

自然资源局

发改局、商投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74

鼓励工业用地推行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土地资源配置改革。

持续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元方式供应土地,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025

自然资源局

发改局、商投局

75

通过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使用权改革支持优势特色种养殖业发展。

以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为基础,探索明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履职方式,建立健全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依法发包或配置使用权、使用权人依法承包经营或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

2025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十三)大力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

76

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可交易排污权入市,科学合理确定定额出让方式下的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1.持续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每年推动形成一批可交易排污权入市交易,切实保障市场供给。

2.按照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配合开展排污单位缴费额度测算,为下一步征收奠定基础。

3.严格落实全区统一的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交易服务标准、交易见证标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和交易系统数据规范。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发改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77

建立排污权调控机制。

落实排污权储备制度,完成排污权储备工作,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保障国家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78

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机制。

落实区、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规范指导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活动。

2025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财政局、税务局、人行永宁支行

(二十四)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

79

推进山林地确权登记,放活山林地经营权,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流转山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林长工作制度体系,完成永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智慧林长APP和巡护通APP三个应用端的业务化运行,全面提高森林草原资源科学管理水平。

2025

自然资源局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80

发挥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

加大森林保险政策宣传,鼓励无权属争议的林地购买森林保险。

2025

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81

探索开展林业资源价值评估和林业碳汇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配合完成林草湿碳汇计量评估外业调查和样本采集,协助提供调查人员、基础资料及采样设备等。

2025

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82

推进“以林养林”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建设。

制定印发《永宁县培育发展新型绿化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加大林下种养、林副加工、康养利用、碳汇养林等“以林养林”新模式的宣传,增加社会资本投资造林绿化补助标准。

2025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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