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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3〕88号 生成日期 2023-09-11 索引号 640121-003/2023-001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促进土地流转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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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促进土地流转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16次常委会议、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1

永宁县促进土地流转推动乡村振兴

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农村改革和发展大局,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全力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产业有序流转,不断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发展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自愿有偿。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通过政策激励、典型引导和有效服务,鼓励农户自愿依法流转土地。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优先。5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全县农业产业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优先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鼓励有经营理念、有实力的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及合作组织在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依靠先进农业科技提高产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土地流转,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以及农户个人按照产业规划集中流转农村土地。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确保土地流转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健全土地流转平台和各项制度,强化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三、加强流转监管,创新经营模式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委托。鼓励引导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委托书,流转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委托流转面积、价格和期限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需要流转的土地,按本区域的产业布局和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发现与产业布局、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应及时中止流转。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综合采用政策约束、资金激励、项目扶持等措施,引导流转土地更多用于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维护粮食安全,坚决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防止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从事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用地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3.合理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地产出水平和农产品物价变动等因素,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跟踪、监测和分析,科学、客观、动态反映土地流转价格变化趋势,避免哄抬、压低土地流转租金,偏离市场价格。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合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土地流转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流转用途和土地质量划定流转土地预估价范围,保障粮食作物基础收益,流转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和预估收益自主商议。

4.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流转双方签订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新签、续签的土地流转合同需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并经乡镇律师审核后进行签定,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案。严禁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拖欠土地流转费、利用土地反租、转租谋取不当差价等不符合土地流转要求的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清退。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证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向发包方备案,并报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备案。各乡镇应明确流转土地的种植规划和使用要求,成立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组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质审核小组,对意向方的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一次性流转农民承包地100亩及以内的,由村委会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一次性流转农民承包地100亩—500亩的,由村委会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案;一次性流转农民承包地500亩以上由村、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备案后,原则上必须在永宁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经营权交易,严禁私下交易。

2.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各乡镇应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对优质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短、经营风险较低的项目,可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进行风险防范。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方权益受损,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及时予以退还。各乡镇也可通过金融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管理。所有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须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见证下签订,向发包方、所在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案。并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备案事项应包括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流转合同、农地使用规划、风险保障机制等内容。所有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各备案一份。

(三)推行“联农带农”,创新经营模式

1.入股分红促进土地流转。创新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形式,全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引导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到公司或农民合作社等参与经营,保证农民享有基础的保底收益和盈利后的股份分红;实施“先租后股”的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探索推行“优先股”的方式,农民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但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让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享有稳定收益。

2.经营主体承接土地流转。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行动,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园区培育计划,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返乡农民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园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订单农业、农产品加工、土地流转等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将零散土地统一储备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合并整理后将大块土地返租给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一租一返、倒包到户,实现“小块并大块、分散变集中、零碎变连片”和“一户一块田”,着力解决土地“细碎化”和流转难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流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公司收取一定的土地流转管理费,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4.实施“半托”型合作模式托管。针对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按照本人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托管组织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

5.实施“全托”型合作模式托管。针对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托管组织全权管理,实行耕、种、防、收全程服务。

6.实施承租型合作模式托管。针对多年外出打工或举家外出多年的农户,与托管组织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承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土地经营权承租到托管组织,由托管组织统一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永宁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具体协调、督导永宁县土地流转中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土地流转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将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宣传到户。加大典型引导示范,引导农民依法流转、科学流转、有效流转,切实提高各方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每年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检查,采用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及时组织力量对现有土地流转进行全面核查,对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引导其进行规范、完善合同;对违法改变农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依法查处或报有关机关查处;对违约拖欠农户租金的,要督促企业(组织或个人)尽快清偿。

(四)注重实绩实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全县农村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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