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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宁县委老干部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全县老干部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提出建议;拟定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副处级以上及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参与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3、负责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中,全县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组织全县离退休干部进行社会调研、参观考察。
4、调查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老干部生活、政治待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解决办法。
5、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审核上报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手续;接待、办理老干部来信来访;负责局直管离休干部、退休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异地安置在我县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离休干部、退休副处级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6、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7、承担永宁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永宁县延安精神研究会、永宁县老年大学日常工作。
8、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发挥作用情况,总结推广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典型经验,并表彰先进。
9、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关工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实有工作人员8名。永宁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永宁县老年大学、永宁县延安精神研究会挂靠在县委老干部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73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262.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8万元;基本公用支出139.87万元;项目支出122.86万元。
二、关于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39.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114.47万元,下降45.01
%。其中:
人员经费12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122.86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17.86万元。
三、关于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的结果。
四、关于永宁县老干部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老干部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262.73万元,支出总预算262.73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2.73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39.87万元,占53.24%;项目支出122.8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老干部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320平方米,价值17.1万元;车辆1辆,价值26.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0.7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7.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无项目绩效评价。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老干部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7年预算公开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因本年度无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永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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