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数说永宁 > 统计公报

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时间:2025-06-05 来源:永宁县统计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永宁县统计局

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8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发〔20231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党委、政府和永宁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永宁县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调、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32,永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2312号),成立了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宁县统计局,统筹安排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园区等30个职能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我县6个乡(镇)、街道、园区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11日至430日,全县3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宁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认真总结以往普查经验,优化普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普查准备上,积极对接区、市普查机构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辖区内普查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方法。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等,制作普查工作服、入户和宣传物资,精心收集部门资料,合理划分普查区、标绘建筑物,从制度、物资和人员保障等多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在普查流程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对我县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普查数据采集手段上,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同时也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和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应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永宁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20245月,县经普办按照《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规定,组织对3个乡镇(街道)、3个普查小区、162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检查、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均符合控制标准。20247月上旬,我县接受了国务院经普办抽查组的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06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98.0%,从业人员52047人,增长40.3%;个体经营户8430个,从业人员24288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