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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时间:2025-06-05 来源:永宁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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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永宁县统计局

永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065个,比2018年末增加2507个,增长98.0%;产业活动单位5583个,增加2635个,增长89.4%;个体经营户8430个,增加308个,增长3.8%(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065

100.0

  企业法人

4509

89.0

  机关、事业法人

167

3.3

  社会团体

48

0.9

其他法人

341

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5583

100.0

第二产业

1413

25.3

第三产业

4170

74.7

三、个体经营户

8430

100.0

第二产业

653

7.7

第三产业

7777

92.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11个,占37.7%;制造业934个,占1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83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24个,占43.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80个,占21.1%;住宿和餐饮业1556个,占18.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065

100.0

8430

100.0

农、林、牧、渔业*

42

0.8



采矿业





制造业

934

18.4

518

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

0.3



建筑业

403

8.0

145

1.7

批发和零售业

1911

37.7

3624

4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1

3.0

131

1.6

住宿和餐饮业

34

0.7

1556

1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

1.0

39

0.5

金融业

NA  

NA



房地产业

185

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3

11.5

323

3.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5

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3

1.6

1780

21.1

教育

152

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

0.5

125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

1.0

188

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2

5.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047人,比2018年末增加14938人,增长40.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48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7379人,增加2748人,增长18.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4668人,增加12190人,增长54.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28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205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231人,占27.3%批发和零售7473人,占14.4%;教育6001人,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511人,占39.2%;住宿和餐饮7878人,占32.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75人,占11.8%(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52047

22489

24288

13205

农、林、牧、渔业*

203

65



采矿业





制造业

14231

4595

1385

53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4

121



建筑业

2941

757

613

101

批发和零售业

7473

3453

9511

472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58

830

159

23

住宿和餐饮业

288

175

7878

47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7

84

58

19

金融业

302

127



房地产业

2428

11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64

1912

607

3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97

3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8

2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33

367

2875

1872

教育

6001

429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37

1401

969

7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

135

232

1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82

235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汇总统计。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3.1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3.83亿元,增长29.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7.01亿元,增加81.86亿元,增长34.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6.17亿元,增加141.97亿元,增长27.6%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96.4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1.92亿元,增长25.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9.35亿元,增加64.99亿元,增长45.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7.14亿元,增加56.94亿元,增长17.2%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64.67亿元,比2018年增加234.61亿元,增长102.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59.62亿元,增加48.73亿元,增长43.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05.05亿元,增加185.88亿元,增长156.0%(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73.18

596.49

464.67

农、林、牧、渔业*

1.07

1.17

0.89

采矿业




制造业

269.85

174.89

143.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66

13.14

5.67

建筑业

25.04

21.56

11.32

批发和零售业

87.16

56.41

234.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75

19.97

7.27

住宿和餐饮业

0.59

0.32

0.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7

0.54

0.32

金融业




房地产业

285.05

235.32

48.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58

35.86

7.7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31

3.11

2.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47

0.55

0.4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93

0.74

0.67

教育

14.63

13.21

1.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7

2.08

0.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5

2.62

0.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4.5

15.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金融业数据未反馈。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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