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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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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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办理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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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 第十二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同级“结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修建。收取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证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测量报告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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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 第十二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同级“结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修建。收取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立项报告 7立项批准文件 8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工程中标通知书 11经济适用房需持有经济适用房计划、合同 12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函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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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级 |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 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印制。 |
1使用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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