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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11-23 17:42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备注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办理项

名称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

行政许可

县级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

第十二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同级“结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修建。收取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证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测量报告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无

行政许可

县级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

第十二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同级“结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修建。收取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立项报告

7立项批准文件

8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工程中标通知书

11经济适用房需持有经济适用房计划、合同

12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函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3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无

行政许可

自治区级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

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印制。

1使用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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