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宁财(人)发〔2018〕232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权力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永宁县编办和永宁县财政局组织力量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类行政职权进行规范,编制了《永宁县财政局权力清单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附件:永宁县财政局权力清单目录(第一批)
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宁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