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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赋权 清单目录》等五个清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4-01 19:5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永宁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永宁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录》已经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实施“五个清单目录”是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治理、深化基层审批服务“三个全面”便民化改革、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其中《永宁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适用于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永宁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录》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实施。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五个清单”属于规范性清单,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发展实际和承接能力,依据自治区《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五个清单”,制定我县乡镇、街道的权力清单、赋权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三、“五个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永宁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目录》为中央、自治区设定的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乡镇(街道)赋权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需调整的,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厅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落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规依纪问责。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及时跟踪“五个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和成效评估。各乡镇、街道、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件:1.永宁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目录

      2.永宁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目录(略)

      3.永宁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略)

      4.永宁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略)

      5.永宁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录(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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