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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8-17 09:35

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二)监督电话:0951-8011452

二、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行政相对人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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