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永)文综罚字〔2024〕007号
时间:2024-12-12
来源: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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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永宁县望远镇甜甜便利店(游某某)
证件类型及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92640121MA7JBMUP2W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处罚类别:1.没收出版物;2.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11月6日,永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永宁县望远镇甜甜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架摆放名为《英语大卡》《拼音大卡》《识数大卡》等3类共63册出版物,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永)文综罚字〔2024〕007号
处罚结果:1.没收出版物63册;
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处罚机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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