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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宁夏永拓兴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的公告
宁夏永拓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经查,宁夏永拓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某于2021年4月17日去世,2024年3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公司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延续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第五款。在负责人沈某某去世后4年内,公司未及时更换负责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公司只收取挂靠管理费,未进行实质性管理。2024年有2辆车因超限运输被治超中队查获,公司未对司机进行处理;且存在部分车辆违章逾期未处理,驾驶员安全教育缺失,企业处于失管状态。为从源头杜绝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70条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 58条之规定,经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宁夏永拓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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