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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2025-07-21 来源: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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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文综罚字〔2025〕001号


当事人:永宁县闽宁镇**学习用品综合超市(陈**

证件类型及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21MA768J4656)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处罚类别:1.没收出版物;2.罚款。

处罚事由:2025年6月5日,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在对永宁县闽宁镇**学习用品综合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架摆放有名为《语文同步字帖》《司马彦字帖写字课课练》等2类共32册出版物。经核查,该场所在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永宁县闽宁镇**学习用品综合超市(陈**)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永)文综罚字〔2025〕001号

处罚结果:1.没收出版物32册

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25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9月25日

处罚机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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