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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宁银永)文综罚字〔2026〕001号
时间:2026-05-06 来源:永宁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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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永宁县望远镇**书店(宋**)

证件类型及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MA75YKM8X2)

案件名称: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案

处罚类别: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侵权复制品;4.罚款

处罚事由:2026年2月10日10时47分,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对永宁县望远镇**书店(宋**)开展现场检查,在书店靠近出口中间的书籍摆台上摆放有儿童绘本,发现绘本内部字迹边缘模糊,疑似为盗版图书;后对涉案图书进行抽样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为盗版图书。经核查,该场所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宁银永)文综罚字〔2026〕001号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元;3.没收侵权复制品98本;4.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16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7月15日

处 罚 机 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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