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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永宁县杨和镇**印业(陶**)
证件类型及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21MA7625AT01)
案件名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处罚类别:1.警告;2.没收印刷品;3.罚款
处罚事由:2026年4月21日16时30分,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对永宁县杨和镇**印业(陶**)开展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探究手册语文1年级下”2册、“‘1363’课堂教学课前预习学单二年级语文下册”1册、“学生探究学习单三年级语文下册”1册。经核查,以上4册印刷品,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该场所系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经营单位,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营业执照》显示为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该场所未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印刷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宁银永)文综罚字〔2026〕002号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印刷品4册;3.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6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7年6月15日
处罚机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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