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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水罚字〔2026〕第6号
时间: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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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水罚字〔2026〕第6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宁夏诚信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91640381MA75XTRQ8D

地址:宁夏永宁县胜利乡先锋村

经查,发现你(单位)2025年4月开始使用应急抗旱井至2026年5月未报备,用水量共计17.4万方,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以上事实以笔录、应急抗旱井水量统计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在积极配合,未造成严重后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规定,根据适用情景(裁量阶次)“轻微”,经我局党组成员集体研究讨论,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永宁县农村商业银行宁和支行户名:永宁县财政局账号:5002431500025-99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宁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银川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宁县水务局    

20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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