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时间:2025-04-22
来源: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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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清单 | 措施清单 | 标准清单 | 责任清单 |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对象 |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例会等,通过集中学习、会前学法等形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 2.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运用法制教育网、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学院等平台,组织开展多形式、深层次的学习。 3.利用媒体手段开展宣传,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 |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模范践行。 2.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至少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3.结合各种实践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配合 |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2 |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日常管理,带头规范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和悬挂国徽等行为。 | 1.推动全体干部职工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心中。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配合 |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 |
3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2.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例会会前学法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 3.在“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保密宣传月、民族团结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学习活动。 | 1.制定学法计划,利用每周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2.积极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等时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通过率达100%。 4.执法人员每年参加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至少1次。 5.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配合 |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 |
4 | 党内法规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1.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 2.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3.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 1.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2.注重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感染力和实效性。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配合 | 财政局全体党员干部 |
5 | 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 1.把学习相关法律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财政局晨会学习内容。 2.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积极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发挥财会监督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宣传普及审计、财会等相关法律法规。 | 1.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积极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学法、普法活动有记录、有资料。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配合 |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各金融机构、各单位会计专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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