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永卫计发〔2017〕87号
关于印发《2017年永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永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永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本着努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贯彻12大类5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关于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要求,以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7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落实12大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关于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结合《两规划》的任务要求,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规划》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健康工作方针。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二、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早孕建册率均达到95%以上
*产后访视率达98%以上
*杜绝可避免因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发生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8%以上
*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3.健康教育
*群众对妇幼保健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群众对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
三、服务内容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内容
1.孕产期管理个性内容
⑴孕早期健康管理
?早孕建册:为辖区内孕12周(包括12+6周)的孕妇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表》。
《孕产妇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产后访视记录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同时建立完善电子档案。
?第一次产前随访:询问病史、一般检查、辅助检查(免费项目必查)。
⑵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随访1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询问病史、一般体检、辅助检查。
⑶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至有资质的助产机构。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询问病史、一般体检、辅助检查。
⑷产后访视:产后3-7天,产后28天,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家中进行产褥期保健与指导并记录相关内容。
⑸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产后42天,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正常产妇)或原分娩机构(异常产妇)。
?访视内容:询问病史、一般体检、辅助检查(必要时)。
?收回《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
2、孕产期管理共性内容(孕早、中、晚期及产后42天内)
?健康状况评估及处理:未发现问题(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转诊,填写转诊单),发现危急征象(急救转诊),并做好随访。
?保健指导。
?填写随访记录(包括健康档案、电子档案录入、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等)。
(二)儿童健康管理
1.儿童管理个性内容:
⑴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访视内容:询问病史(出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新生儿疾病筛查、免疫接种情况等),一般体检,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⑵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询问病史(喂养、睡眠、大小便情况),一般体检。
⑶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
?询问病史(反应、喂养及辅食添加、大小便情况),一般体检,(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⑷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辖区内幼儿园进行。
?询问病史(膳食、大小便、患病情况),一般体检。
2、儿童管理共性内容
⑴健康评估及处理
⑵保健指导
⑶填写相应档案资料[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返回单位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起一月内录入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交给家长保存]。
⑷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抓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派出县级保健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夯实妇幼保健基础。重点抓好孕产妇健康档案建档、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保健手册的回收、督促产后复查、指导住院分娩。按照回收的保健手册内容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及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确保孕产妇健康档案完整。指导乡镇对辖区内0-6岁儿童及时建立纸质、电子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容、次数定期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并规范记录,特别是3-6岁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
(二)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492号)文件精神,加强高龄妇女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对高龄高危孕产妇进行调查摸底,尤其是要掌握35岁以上有高发生育风险的育龄夫妇情况,组织育龄人群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动员怀孕妇女在12周以前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健康检查。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利用建档建册、产前检查、产前随访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反馈,严格按照孕产妇初筛分类表,发现和识别高危因素,筛查高危孕妇,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实行分级专案管理,定期随访,要动员高危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做好高危因素干预、转诊护送、接诊救治等工作措施,确保高危孕产妇母婴安全。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知识培训。按照《2017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在实施妇幼健康综合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技术服务规范的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体弱儿筛查与矫治、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常规、产科并发症的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杜绝可避免因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同时开展以围产保健为主的孕期检查、孕期及产后营养指导、心理健康咨询、孕期疾病预防。做好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以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四)加强督导考核及重点地区的管理力度。按照《2017年永宁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监督、考核,严格执行“月度督导检查,季度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及时将督导考核情况上报卫计局业务科,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闽宁镇、玉黄农场卫生院,望远工业园、阳光社区、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妇幼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五、职责分工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2012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及分工。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做好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奖励绩效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七免一救助”及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工作,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负责全县入学、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将入园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并督促其将相关内容转录到儿童健康管理手册中,同时完善电子档案。
(二)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妇幼卫生各项工作,有院领导具体分管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予以组织解决。做好辖区内村(居)妇幼保健员、乡村医生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动态管理辖区内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数,按时完成指标任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2.指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版)要求,实施好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结合预防接种时间对3岁以内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中,检查次数至少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规定的在不同的孕期开展的不同频次的5次产前检查,按照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及产妇情况(如高危孕产妇),可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相关随访记录可参照“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内容、要求等同常规业务工作要求。高危孕产妇管理按照常规业务工作的要求开展,同时需在相关随访登记表上备注“高危”字样。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辖区孕12周(包括12+6周)的孕妇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同时必须完成《第一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中要求免费检查项目,并将检验报告单粘贴到手册内(具体见《2017年银川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P137页),乙型、梅毒、艾滋病病毒筛查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闽宁卫生院免费检测。
4.加强3~6岁儿童系统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集体儿童可在幼儿园进行,各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内幼儿园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5.将孕产妇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转抄到随访服务记录表中,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保健服务后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到《儿童健康管理手册》中,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三)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职责
1.加强孕期保健咨询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2.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各级产科门诊要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制度和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
3.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闽宁卫生院产科门诊在为孕期妇女免费检测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筛查时,门诊工作人员请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写到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中《第一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中相关位置,并在相应的位置上加盖免费章。
六、资料清单(具体表格见《2017年银川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P103-124页,P135-152页)
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痕迹资料
1.表5-2社区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内容较多,A3纸印刷)
2.(保留表1) 高危孕产妇登记册
3.从产妇手中收回《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
(二)工作内容
1.附表1-7-2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按照年报要求产前访视5次)
2.附表1-7-3 初筛分类
3.高危孕产妇筛查评分表
4.附表1-7-4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
5.(保留表2) 分娩信息登记
6.附表1-7-5 产后访视记(产后访视1次)
7.附表1-7-6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需上报的表格
1.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报表
2.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3.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报表
0~6儿童健康管理
(一)痕迹资料:
1.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及儿童健康档案相应表格
2.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儿童死亡报告卡
3.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登记表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专案管理记录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专案管理记录表;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儿童专案管理记录;
4.宁夏儿童孤独症筛查可疑阳性患儿登记表
(二)工作内容
1.附表1-6-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附表1-6-2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附表1-6-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附表1-6-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需上报的表格
1.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表
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检测表
七、保障措施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辖区内村(居)保健员、妇幼计生专干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召开辖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做好基础保健管理工作。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领导小组2.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考核细则
3.基本公共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考核细则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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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兴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副局长
李岩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副局长
成 员:娄继贤 县妇幼计生中心主任
谢 炜 县医院副院长
吴自平 县中医院院长
付 军 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李 斌 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杜 双 李俊镇卫生院院长
马 军 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冯 悦 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陈彦梅 县妇幼计生中心副主任
李艳丽 县卫生计生局业务科科长
雷丽芬 县妇幼计生中心保健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宁县妇幼计生中心,娄继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督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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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健康管理考核细则(50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0分)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早孕建册率 (10分)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数、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1、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5%,得2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2、核实真实性4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4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产前健康管理率(10分)
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上门、电话访视等形式,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1、产前健康管理率≥98%,得2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2、核实真实性4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4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产后访视比例 (20分)
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上门、电话访视等形式,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1、产后访视率≥98%,得4分,率每降低1%,扣1分;2、核实真实性8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8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0分)
辖区内系统管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上门、电话访视等形式,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得2分,率每降低1%,扣0.5分; 2、核实真实性4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4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附件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工作----0-6岁儿童健康管理考核细则(50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0分)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新生儿访视率 (20分)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年度辖区内活产数,新生儿访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上门、电话访视等形式,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1、新生儿访视率≥98%,得4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2、核实真实性8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8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10分)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上门、电话访视等形式,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1、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得2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2、核实真实性4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4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20分)
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应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1、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2、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上门、电话访视等形式,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1、0-6岁儿童系统率≥90%,得4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2、核实真实性8分:档案1例不真实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3、核实规范性8分:错漏项的每项扣0.5分;1例档案中涂改、错漏项累计≥3处的视为不合格档案扣1分,≥2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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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