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编办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7年上半年,在区、市编办业务指导下,在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机构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强改革创新,强化服务保障,规范日常管理为主线,大力简政放权,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及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党员教育积分制,建立党建“四项”清单制度,多种形式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开展“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作风建设活动,坚持常抓理论学习,转思想认识,紧抓作风建设,转廉洁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一岗双责”,定责任清单、梳理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深入开展“下基层”活动。深入联系点五渠村开展工作10次,投入帮扶资金10000元,到闽宁镇原隆村精准扶贫户走访5次。春节慰问社区困难党员家庭和农村农户32户,慰问精准帮扶闽宁镇原隆村困难群众7户,人均380元慰问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与街道办团结社区开展共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次。结合“建党月”活动,慰问困难老党员17名,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四是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6月15日我办专题学习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包村工作,6月21日深入五渠村开展讲党课、送文艺下乡、禁毒宣传活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们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公示。2017年1月18日,举办权力清单信息平台培训班,通过现场演示、印发录入指南等方式对24个政府部门(单位)和6个乡镇的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于3月2日完成权力清单3029项公示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正式在自治区编办的公示平台对社会公布。加强动态管理,印发了《永宁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完成权力清单事项的调整更新。截至目前,承接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共下放我县审批事项65项,全部承接到位。
2.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一是理顺行政审批管理体制。2017年初,积极争取自治区编办将我县列为试点县,成立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解决了审批主体资格不合法问题。二是划转审批事项。将永宁县发改局、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等15个部门的361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统一划转到审批服务局,划转审批事项达50%左右,全面推行“一厅式”、“一窗式”、“一颗印章管审批”的服务模式,使行政审批更简明、更高效、更便民;三是选优配强审批力量。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将相关部门的审批人员及编制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队伍建设的稳定;四是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行政许可权划转后,调整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三定”方案。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规划、提供标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主动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综合支撑,协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与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防止因支撑不到位影响审批效果。五是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审批服务局牵头,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审批信息通报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实时传送给职能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永宁县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108号),在全县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4.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建立涉企行政职权工作规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编制工作,对永宁县涉企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定涉企行政审批事项109项。在初步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编制后,经区编办体改处的指导,暂停全部涉企审批事项规程的编制,转以个别事项为突破口,抛开传统的部门审批流程,让企业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为出发点,科学合理设置办事环节,重新进行规程编制。
5.开展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专项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93号),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和服务公共、公平、规范、便利要求,对政府2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进行清理、整合,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所设立的证照、进行的各种年检、收费培训等。通过初步摸底梳理,办理证照事项共95项,其中确定保留91项,取消3项、合并1项。待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印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加强乡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一是着眼于“瘦身”转型,在精兵简政上下功夫。优化机构设置、科学确定岗位,在保持现有机构限额的前提下,打破行政、事业界限,将乡镇内设机构由“三办四中心”调整设置为“一办三中心(或两办三中心)一执法队+N个专责”的模式,在原有基础上精减机构1-2个,解决了以前机构设置过多过杂、人员过于分散管理的局面。乡镇干部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与县直各业务部门(单位)对应设岗,由乡镇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岗位工作量确定一人一岗、一人多岗,负责对口联系工作业务。要求各乡镇制定的岗位清单全部上墙公示,方便群众依岗位找人办事,提高了为民服务效率;二是着眼于机构创新,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围绕建立服务型政府,打造服务型干部,建立为农服务新机制。每个乡镇均设立民生服务中心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救济、计生办证、惠农补贴发放等部门及相关的服务项目,统一纳入民生服务中心,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彻底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压实部门派驻乡镇干部管理权。进一步明确乡镇对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权限,派驻人员的编制、职称评聘由部门管理,乡镇负责日常管理,乡镇工作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由乡镇负责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考核发放,进一步调动了派驻干部工作积极性;三是着眼于综合执法改革,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强化和规范乡镇综合执法权,成立综合执法队,明确乡镇承接国土、农牧、林业、环保、计生等部门委托的部分执法权,对乡镇、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委托执法衔接机制、执法文书使用等由县法制办进行规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综治中心主任,充分整合信访、司法、综治、禁毒、巡防队等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了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力量,为各乡镇做好法制宣传、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打下基础。
2.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永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归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将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制定了《永宁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乡管理综合执法职责,重新划转综合执法机构《权力清单》,将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等10个部门部分职权进行划转,其中住建局293项行政处罚权、4项强制权全部划转,其他9个部门职权事项部分划转。划转后,综合执法机构权力事项总共444项,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的主要职能和职责,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执行。
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精神,2016年9月启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后,按照前期准备、方案审批、方案实施和评估验收四个阶段推进改革,已完成前二阶段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2.结合行业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改革原则,配合县卫计局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前期工作,完成2个公益二类林场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区市文件精神,配合林业部门制定《永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35号),印发三定方案《关于成立永宁县生态林场的通知》(永机编发〔2017〕26号),将永宁县望洪护岸林场和永宁县征沙林场合并,成立永宁县生态林场,为永宁县林业局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了生态林场公益属性、主要职责。
3.稳步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重新审核制定67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待下半年提交编委研究印发。
五、坚持严管严控、动态调整,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控水平
1、合理调整机构编制,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一是按照文化体育服务层面逐步扩大,为减少管理层次,解决职责交叉问题,将体育中心由教体局划归文广局管理,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更名为永宁县教育局,将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更名为永宁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二是为进一步加大我县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成立永宁县纪律审查中心,为永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宁县监察局)所属事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永宁县纪律审查中心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及对办案陪护人员的监督、指导、培训等工作;三是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中心、网络宣传、舆情监测、网络问政、应急处置、政务微博等机构及工作人员力量,成立永宁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为县委宣传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四是为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望远工业园区内设机构“规划建设部”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牌子;五是优化编制配备,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收回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农作物种子育繁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共4名,用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六是积极争取银川市编办核增科级领导职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核增1名正科领导职数、发改局等部门单位核增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七是科学制定增人计划。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审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经自治区编办批准,今年我县招考公务员(参公事业)17名,事业单位人员51名、免费师范生19名、特岗教师50名、选调生1名。
2.开展实名制信息数据“回头看”工作。组织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为确保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准确,开展实名制信息数据“回头看”工作。一是核对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按照印发“三定”规定和其他印发的机构编制文件,对实名制库信息管理平台党群部门进行党群部门校验,核对各项数据的一致性。对不一致数据,按照批复文件进行调整修改,达到台账编制数和核定领导职数和批复文件编制数、领导职数相一致;二是核对实有人员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实有在职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调整人员信息,确保实有在职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回头看”核查出重复录入人员2人。同时,核对未录入平台人员情况,协调解决遗留问题,保证平台数据与单位实际相一致;三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资料整理归档。建立纸制台帐和电子台帐同步管理机制,收集整理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核查等资料,对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自查问题16个,将对照台帐逐步进行整改。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3.跟踪落实机构改革,严格日常管理。一是机构改革跟踪落实到位。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对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经济技术合作服务中心三个部门单位“三定”方案重新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二是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到位。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截至目前,行政(参公事业)、事业单位调整人员16名,教育系统调整人员62名。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核查月报制度,完成实名制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三是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到位。今年上半年,会同县审计局对住建局、教育局、胜利乡等11个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实施了“三责联审”,加强了对部门履职情况的审核,进一步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科学用编、依法管理的意识。
4.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82个法人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根据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要求,半年共完成事业单位的新设立登记3个,对涉及24个单位的有关法人登记事项进行了变更,4个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注销。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完成机关、群团组织48个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办理变更登记10件。
5.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宣传中文域名的重要意义,推广使用中文域名。今年完成121个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注册、续费工作。
六、201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积极做好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的事项接得住,做到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实现为市场让位,为企业放权。
2.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简政放权工作相衔接,及时调整部门行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3.根据《永宁县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继续组织开展县直部门履职评估工作,做好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4.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经验,推动工商、质检、食药机构、职能深度融合,整合执法队伍,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5.根据自治区编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完成永宁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工作,迎接中央及自治区编办的评估验收。
6.按照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抓好控编减编工作。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通过“控、减、调”盘活用好现有编制,为全县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提供机构编制资源保障。
7.创新事业编制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由定编管理向人员总量控制管理转变,开展编制备案制改革。及时研究提出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意见,做好新建、扩建学校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8.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和规范实名制信息录入,加大实名制信息审核力度,及时更新、公示实名制信息,确保实名制信息真实准确。
9.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10.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及证书换发工作,强化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做好中文域名的注册工作。
11.大力加强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日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进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规定,继续推进“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12.做好下基层工作。深入推进“下基层”活动,做好包村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与团结社区搞好共建活动。
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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