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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21-013/2017-2367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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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委统战部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委统战部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名 称: | 永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永宁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地址:永宁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邮编750100,电话:8011313。
一、概述
2016年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在局领导和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稳步开展。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具体负责业务的人员为成员,专门负责涉及民族宗教工作内容的信息搜集、整理、报审、发送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为使政府信息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在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核和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将信息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确保局全体干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民族宗教信息化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以及执法责任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做到工作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人员行为,坚决做到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做出处罚决定在后。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解读。结合开展的“民族团结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事务宣传活动。结合下基层调研、下场所督查和下企业检查,经常性深入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解读,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提高了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我们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和“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在报送和发布政务信息时必须严格审查,经局长同意后才能公开,规范操作,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又要保证安全,确保质量。五是落实监督评议机制。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局领导不定期上网查看信息公布情况,对发现公开情况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分类不明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督促,同时公开了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本着为民服务、方便办事的原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实际,通过向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银川市委统战部、民委(宗教局)、宁夏统一战线、永宁县政府公众网等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9条,通知公告公示类信息 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公开各类文件资料、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7条。及时解答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15件,实现了沟通民意和解惑答疑的目标要求。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工作人员对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民族宗教工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根据群众的需要,对栏目板块、服务功能和栏目内容有待进一步更新,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等没做到适时更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具体的问题。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并认真做好答复,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机制,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保证民族宗教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由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讲评,督促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定期维护好本部门所发布的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公开民族宗教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对于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要进行及时调整、更新,使广大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公开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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