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励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条件:
1、辖区内农村户口
2、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的
扶助标准:100元人/月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确认——市级抽查审核——省地备案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证明,村居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本人一寸照片3张。待三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资格,享受国家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二)国家特别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条件:
1、辖区户籍 2、女方年满49周岁后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伤残扶助标准:每人600元/月
死亡扶助标准:每人800元/月
永宁县特别扶助
A: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助:40-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00元;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B: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助:40-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00元;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C:对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失独、伤残家庭夫妻给予一次性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村居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市级抽查审核——省地备案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填写《宁夏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1寸照片3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被鉴定为残疾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资格,享受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优惠政策。
(三)少生快富项目工程
少生快富项目工程内容包括: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少生快富工程提前奖扶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一本通
(1)少生快富资格确认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2、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3、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4、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
注意:夫妻双方再婚前后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并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 乡镇批准——签订合同——落实节育——兑现奖金——张榜公布——跟踪服务——建立档案
申请参加“少生快富”的夫妇,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女方一寸照片四张、永久性节育措施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后,可确认少生快富项目户。确认少生快富项目户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提前奖扶金,60岁后转入国家奖扶;如家庭遭遇变故(死亡、伤残)还可享受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
永宁县少生快富
A:永宁县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工程的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一次性给予26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31-4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41-49周岁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B:对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工程的双女户家庭,女方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31-4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41-49周岁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C:对2005年以来已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政策,因城市发展建设, 成建制农转非,退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政策的家庭,县人民政府继续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扶助金,直至60周岁。
(2)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资格确认条件:
1、独生子女家庭或者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孩子未满18周岁死亡的;
2、计划生育纯女户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且夫妇不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或者其子女未满18周岁意外严重伤残的。
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持行政村的证明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少生快富工程合同书》、《少生快富工程户落实永久性节育手术证明》、《少生快富工程荣誉证》、死亡或伤残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3、县(市)级审核公示
4、报自治区备案登记
(3)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自施术当月起,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奖扶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相衔接为止。当年新增提前奖扶对象资格确认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填写《当年新增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并于当年9月报市和自治区卫计委备案。
(四)独生子女保健费
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11.10.1)文件要求,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2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医保补贴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城乡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由政府补助。外来投资和务工人员在本市城乡幼儿园、中小学上学的未成年子女,可按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
申领程序:
每年7月1日前,由本人持城乡统筹医保缴费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配合工作人员办理一卡通账户,经过村居、镇街、县区卫计委三级审核公示后,由市级审核汇总,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落实相关资金。
(六)农村双女户意外伤残、死亡抚慰
对双女户家庭中一个孩子意外伤残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伤残抚慰金;对其中一个孩子意外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
(七)城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抚慰
银川市政府设立“生育关怀资金”,对城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按照银川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申请程序:申请上述(六)、(七)、(八)、(九)项奖励、补助及抚慰金的,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伤残证明(三级及以上)、死亡证明等各类有效证件,先由村(居)、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失独抚慰金申请不予公示),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并报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每年的申报工作于当年9月31日前完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