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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21-124/2016-226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16-08-14
责任部门:永宁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6-08-14
名 称:精准脱贫帮扶政策

精准脱贫帮扶政策

扶贫办精准帮扶政策
“双到”资金政策
实施“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双到扶贫工程,按照户均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元的标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5〕59号。
雨露计划
补助申请对象: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资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暂时继续执行为每生每年1500元。
补助方式:(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2015-2016学年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5〕242号)。
精准扶贫“脱贫保”
(一)“脱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每个家庭成员保险公司按照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 障 内 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90000元/户
100元/户
意外伤害医疗
9000元/户
(二)“脱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且大病保险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
(三)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 障 名 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80000元
45元/人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精准扶贫“脱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59号。
民政局精准帮扶政策
低保提高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150元,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84元的要求,目前通过去年和今年两次调标后,现农村低保人均补助为308元。其中:A类低保为440元,B类低保为350元,C类低保为290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 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6〕38号)。
教体局精准帮扶政策
序号
学段类型
救助标准
政 策 依 据
1
国家幼儿教育学生资助
1000元/年
教育厅、财政厅 宁教学〔2015〕224号,宁财(教)〔2015〕786号
2
永宁县小学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2000元/年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三十三次,永教体〔2015〕93号
3
永宁县初中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2000元/年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三十三次,永教体〔2015〕93号
永宁县初中教育困难生就餐补助(川区)
1320元/年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十七届十七次
永宁县初中教育困难生就餐补助(闽宁地区)
1760元/年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十七届十七次
4
国家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
1250元/年
宁财(教)指标〔2015〕216号
5
国家高中教育助学金
2000元/年
宁财(教)指标〔2015〕402号
6
永宁县大学生三本、专科、高职学生资助
2000元/年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十六届七十次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支持永宁县“精准脱贫”助学工程

序号

资助类型

学段类型

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1

生活费补助

幼儿园、小学、

初中、高中

2640元/年

永政办发

〔2016〕69号

2

校服费补助

小学

224元/年

初中、高中

242元/年

3

交通费补助

高中

640元/年

4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幼儿园、小学、

初中、高中

100元/年

5

书包、文具、图书补助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含高职)

500元/年

6

高校贫困生资助

大学(含高职)

3000元/年



残联精准帮扶政策
扶残助学
资助标准:1.学前残疾儿童1000元/年;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400元/年;3.高中阶段残疾学生800元/年;4.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中专2000元,大专3000元,本科及以上4000元,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再增加1000元;5.当年取得函授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3000元,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再增加1000元。
资金来源: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区财政承担80%,县财政承担20%。中专、大专。本科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残助学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4〕23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具有永宁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生活困难残疾人。
帮扶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20--150元的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事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元,县财政承担: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0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范围对象:具有永宁县常住人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下列残疾人:(1)智力和精神残疾人;(2)一级、二级视力和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3)伴有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一、二级视力和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事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40月;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40月。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0号)。
精神病人服药及住院补贴:
帮扶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帮扶标准:每人每年服药标准为900元;住院补助标准每人补助1600元。
资金来源:区财政补贴80%,县财政补贴20%。
政策依据:宁残联发〔2014〕22号、宁残联办发〔2015〕20号。
燃油补贴:
帮扶对象:具有永宁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和购买机动轮汽车相关凭证的下肢肢体残疾人。
帮扶标准: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资金来源:区财政补贴80%,县财政补贴20%。
社保中心精准帮扶政策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帮扶标准:6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190元,县级补贴每月110元。
   政策依据:《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发〔2016〕18号)。
医保中心精准帮扶政策
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参保
档次
筹资标准(元)
个人
缴费 
特 困 人 员 缴 费
低保对象等
重点优抚对象等
个人
缴费
财政
补助
民政
资助
个人
缴费
财政
补助
民政
资助
一档
84
34
0
50
0
0
84
二档
233
123
60
50
89
60
84
三档
466
416
0
50
382
0
84
在以上补资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自治区财政对离休干部遗孀补助466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永宁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42名贫困人员按照医保一档缴费;2名贫困人员因有残疾,根据医保政策,按照医保二档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30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社保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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