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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2-001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1-29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30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完善老年健康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等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和银川市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卫健发〔2021〕15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健康永宁建设为引领,以满足全县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老年人健康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县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2022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全县县级医院均开设老年医学科;县中医医院完成康复科建设;望远卫生院与安馨养老院、杨和卫生院与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全面完成运行规范的医养结合机构;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0%以上。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能有效供给,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1)深入推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以居家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工作标准,完善收费政策。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2)加快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嵌入式发展。加强社区独居、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逐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3)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养老机构要在老年服务信息、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内容,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一体化签约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养老机构基本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4)不断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医养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作用。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6)发展智慧健康医养结合服务。依托自治区、银川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接线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将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相结合,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在线复诊、慢病管理、送药上门、“互联网+护理”、“互联网+检验”等服务,并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终端检测可穿戴设备、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等,实现服务对象的医疗、康复、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管理。发挥第三方互联网医院优势,依托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养老机构,建设“健康幸福园”,打造“健康云小屋”或“健康云管家”和“健康小剧场”,包含智能健康检测设备、线上健康评估系统、健康管理团队、医疗资源调度系统等,涵盖健康档案管理、慢病管理、远程问诊、日常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构建“线上+线下”双服务体系,完成康养产业中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让养老机构的老人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2、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1)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卫规发〔2019〕4号),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3)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执行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人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借助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台《健康之约》等媒体媒介,加大健康老龄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宣传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健康科学知识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对防范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宣传老年健康预防保健知识和心理健康宣教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

(2)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健康保健知识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等行动。针对老年人开展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生命教育、中医药健康养生、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康复锻炼、康复护理等活动。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到2022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委老干部局、民政局)

(3)积极开展老年社区活动。改善社区和老年机构环境,完善社区和老年机构健身设施,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依托社区服务、基层老龄社会组织等,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中医药传统运动项目,包括太极拳、八段锦、经络穴位拍打养生操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

2.加强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到2022年底,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以村和社区为基础单元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实施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到2022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覆盖全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残联)

(3)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在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残联)

3.加强疾病诊治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县级医院通过扩建等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安宁疗护等。县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90%;县中医医院完成康复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化验、检查等窗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立“老年人就诊优先”标识、老年人候诊专用座椅等,对老年人看病就诊实行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免收挂号费,为老年人提供看病就医的快捷便利服务。到2022年,全县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尊重、关爱与支持的环境。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和照护等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80%以上的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加强康复护理服务

(1)加强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2)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到2022年,建设1-2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3)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转设为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民政局)

5.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实际、与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长期照护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2)开展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居家上门为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群开展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6.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自身的功能和定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2)规范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3)树立生命教育理念。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相关规划,紧紧围绕《健康永宁建设(2020-2030)》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运用“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服务机构加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推动智慧健康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体系,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智慧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四)加大保险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全县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符合医疗行业和医保政策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五)推进标准建设。落实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执行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推进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强化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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