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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1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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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名 称: |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 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的批复 |
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申请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永应急发〔2021〕56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杨志星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信访督办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特此批复。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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