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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2-001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2-02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03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 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的批复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 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的批复

应急管理局

《关于申请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永应急发2021〕56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永宁县誉方圆农资有限公司“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杨志星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信访督办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特此批复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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