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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切实加强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绿色高质量高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项目内容
对永宁县2025年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并资源化利用。由项目实施主体收缴永宁县各乡镇、农资经营门店、其他农业产生主体交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分类、清洗、破碎、改性造粒等工艺,制成可再利用塑料原料,开发生产出再利用产品,使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得到再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原料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
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
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场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具备成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条件和工艺。有专门的运输车辆,有塑料包装物清洗、破碎、改性造粒和生产再利用产品的生产线及质量检测仪器等设备,有相关的环保设施,三废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三)具备丰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经验,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者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永宁县农药包装废回收利用单位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相关认定证书、相关产品证书、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等。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照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项目评审。由项目评审小组针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公示公开。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在永宁县人民政府
官网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09室。联系人:赵海东,电话:0951-8019148,地址:永宁县杨和街150号。
附件:永宁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单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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