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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7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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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站),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将对部分拖拉机补贴额进行整。为稳定购机农户预期,经研究决定,2023615日及前已购置的拖拉机(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按调整前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2023615以后购置的机具,调整后的补贴额申请补贴。

因拖拉机的补贴调整还在按流程办理过程中,我厅6151830后,临时封闭所有拖拉机补贴申请办理,待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重新开放申请并进行业务办理。

请各市、县(区)有关产销企业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告知购机者政策调整相关时间节点,稳妥做好补贴申请办理等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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