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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宁农(科)发〔2025〕9号)精神要求,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完成质量,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面向全县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永宁县境内从事相关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农作物秸秆(青贮除外)收储点。
二、申报条件
(一)收储点必须建设在永宁县辖区,有合法用地手续,且交通条件便利,实现封闭运营,具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工作用房、围栏墙(网)、消防设施、地磅,监控设备等,在醒目位置竖立标牌、警示标语。收储、加工和使用农作物秸秆记录齐全,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真实有效,并签订承诺书。
(2)收储点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3)收储集中的秸秆用于自行加工或对外销售,不得集中焚烧。
(4)收储点收储秸秆时,必须保证有一台监控摄像头对准地磅,记录过磅全过程。
三、项目内容
补助资金56万元(补助标准70元/吨),收储农作物秸秆8000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补贴。在永宁县遴选农作物秸秆收储点3-4个,每个收储点年收储农作物秸秆(青贮除外)1000-3000吨,为永宁县养殖户开展养殖饲草集中配送和自用,逐步形成收、储、加、销、供等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模式。
四、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从事产业,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内容为经营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质、业绩、申报表、实施方案、承诺书等。申报材料采取集中装订,一式五份。于2025年9月1日前报送至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联系人倪艳,联系电话18227555039。
(二)项目评审。待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核实确定项目申报名单后,组织2025年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农作物秸秆调查测算机构评审小组,采取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质询的方式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初步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开公示。评审确定的申报主体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待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若在公示期内存在异议,则按照评审成绩顺位延续,再次进行公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对建设内容有足够的认知度和较高的配合度,接受新技术新模式能力强,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生产基础条件好、交通便利,能够发挥示范展示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永宁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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